·2001年10月,新浪发现搜狐对新浪自创作品大肆剽窃、抄袭,以短信频道最为严重。10月31日,新浪私下警告搜狐,要求撤除侵权的手机图片,搜狐无视警告并继续抄袭。多次警告未果后,新浪被迫准备诉讼。
·新浪于2002年1月24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随后提交了4000多页证明搜狐侵权的证据,指控搜狐抄袭的手机图片达数百幅。
·在新浪起诉后,搜狐立即发表声明坚决不承认有抄袭行为。同时,搜狐继续抄袭新浪的手机图片。新浪于2002年1月29日向搜狐再次发出了侵权通知。
·2002年1月31日搜狐向北京二中院递交了对新浪的起诉状。北京二中院在仔细审查了搜狐起诉材料后,裁定搜狐告错了法院。搜狐于2002年4月16日向北京海淀法院递交了诉状。海淀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搜狐诉案。新浪随后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北京一中院受理了新浪对搜狐的反诉。
·搜狐为了进行补救,又在北京二中院对新浪提出反诉。新浪获悉搜狐反诉后,于7月25日向法庭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决定不予受理搜狐的反诉。
·2002年12月2日,北京二中院判决新浪胜诉,搜狐赔偿新浪并公开道歉。
·2003年12月1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于2003年12月19日判决搜狐败诉,搜狐应当赔偿新浪人民币21万元;并在搜狐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道歉声明。
·2003年12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驳回搜狐诉新浪三个案件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同时也驳回新浪对搜狐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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