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浪起诉搜狐”一事,新浪科技采访了天驰律师事务所的李朝应律师,他谈了如下看法:
我国加入WTO之后,对于保护网络著作权所采取的措施越发得力,著作权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网络传播权已经明确成为著作权人的一种权利,而且大大增加了法律操作性,如规定了法定赔偿额,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临时禁令,进行诉前证据和财产保全等 ,这些都有力地保护了网络著作权。结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司法解释,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已经有法可依。从这点上说,问题也就相当简单。但就目前这样的案子来说,还是有一些特别之处:其一,网站信息量大,更新快,尤其是新浪、搜狐这样的大网站,每天就有数千数万条内容,保证一一规范没有侵权确实很难;其二,网络互动性非常强,网友的身份难以确认,不好查找,网友在BBS上张贴的内容也难以判断版权状态;其三,网站所采集的信息很多来自合作媒体,媒体和网站之间有协议,而且涉及新闻(因为单纯的时事新闻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认定何谓抄袭何谓转载也比较复杂。
由上看出,避免网络侵权最重要的还是搞好内部管理。法律的规定如此明确,每个网站,尤其是象SOHU、SINA这样的上市公司,都不会主观愿意侵权,但一个网站内编辑很多、程序复杂,包括新浪在内没有一个网站敢保证自己没有版权问题,也许网络公司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工作流程,员工的素质或公司本身管理流程的疏漏,恐怕难以保证每个员工都将公司的管理措施真正落实。毕竟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上的“抄袭”太容易了。这就给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和作业流程,落到实处的责任追究制度,让每个编辑出于自己饭碗的考虑,对待版权问题不敢有丝毫的马虎,才能减少版权纠纷。
关于新浪这次的作法,当然有炒作的成分,但其炒作的目的应该不是为了什么免费广告、提高知名度的俗套安排。新浪可能已经认识到,版权问题是其收入的保证、是网站能生存、发展的生死攸关的大事吧。其实每一个真正打算做好内容的网站都应这样想,因为网站下一步的竞争就是围绕版权(就是内容资源的法律保护)来开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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