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浪起诉搜狐”一事,新浪科技采访了西单电子商务CEO王峻涛,他发表了如下看法:
首先,我国很早就有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很早就加入了关于保护著作权的日内瓦国际公约,近几年不断有规范网络著作和传播的规章颁布,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有关网络著作权的司法解释,还有了1999年的作家诉263案、最近的e龙 诉搜狐案等司法实践,再加上我们最近又加入了WTO,全面接受了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而且承诺已经生效,可以说,在我国通过法律解决这类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基础已经具备。现在,什么是创作,著作者有什么权利,发表和传播(包括通过互联网发表和传播)需要遵守什么规则,其实已经早就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晰。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等民事权利和获得报酬的经济权利、转载注明出处等等规定,事实上也已经逐步成为业内的一种习惯。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公开公正独立、控方举证、无罪推定这些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中国的法律会做出公正的裁定。
第二,司法独立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司法过程本身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过程,需要大家拿出很强的专业精神和素质。在法庭上,"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根本不可能被法庭采纳,相应的诉求就不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这是我特别想提醒当时双方在这个案子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后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攻击、侮辱对方和盲目表态更是大忌。
第三,我个人觉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法人之间的纠纷,在我们加入了WTO之后的今天,应该鼓励。现代司法制度和国际通行规则其实并不歧视法律纠纷的任何一方,原告被告应该得到同样的社会尊重,这种社会观念和游戏规则,可能是我们加入WTO之后应该补的重要一课。新浪带头这么做的勇气应该得到肯定。此外,做为网络业内的人,我也期待通过这个诉讼案的审理,中国网络界一些违反游戏规则的现象能够得到纠正。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闪烁短信--时尚至爱 动感短信--最佳祝福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