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现象 |
所谓“霸王现象”,就是在各种交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订立一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法定称谓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由中国产业报协会同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承担此次调查问卷设计和数据分析的中国社会调查所,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调查问卷5827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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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
到底归谁 |
田文昌:合同的解释权,应该是双方平等协商,共同拥有,而“最终解释权”在司法机关,绝不是经营者。
司法机关对合同的解释一般有两个原则:一是限制性解释。也就是按通常理解来解释,不能引申扩大到字面以外;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解释原则,我国合同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这两条解释原则,对保障消费者权益都是有利的。但是,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霸王条款”的规制过于抽象和概括,缺乏具体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济性的条款。这是我们在加强立法中应该克服的一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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