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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临近 消除电信业霸王条款成关注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7:3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消除“霸王条款”剔除不和谐噪音

  本报记者 尤越 发自北京

  -遭遇“霸王条款”之后,超过半数的受访者选择“能忍则忍”,仅有22.7%的人试图“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选择“不采取任何措施”的竟占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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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上,与会代表委员再次提交了有关消除“霸王条款”的议案提案。即将在“3.15”举行的“2005电信服务研讨会”上,各家主要电信运营商将向用户发表服务承诺,这有助于解决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电信“霸王条款”问题

  -解决“霸王条款”的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

  “霸王条款”,曾是去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今年“两会”网络民意调查显示,“如何消除‘霸王条款’”继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联通公司3月9日对用户关心的4项服务作出承诺,即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短信差错先行赔付;坚决制止消费陷阱;服务协议公平诚信;电话卡余额妥善处理。

  再过几天,又到“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当天将在北京主办“2005电信服务研讨会”。届时,各家主要电信运营商和增值业务服务商将在会上向消费者发表服务承诺。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发布消费者电信投诉热点分析及解决建议报告。这将有助于解决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电信“霸王条款”问题。

  政协委员为灵通用户执言

  按常理讲,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交易中的规则应体现平等原则。“霸王条款”之所以被人谴责,原因就在于它破坏了这一规则,使交易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发生了倾斜

  人们把这种由卖方先设定一些单方面的不平等,且不容更改的条款,叫做“霸王条款”。按常理讲,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交易中的规则应体现平等原则。“霸王条款”之所以被人谴责,原因就在于它破坏了这一规则,使交易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发生了倾斜。这种行为实质是卖方借助其经营优势,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不仅为法律规则所不容,同时也是文明社会的“污点”。

  从2003年7月开始,中消协陆续对电信、银行、房地产、物业服务、汽车等行业共29大项“霸王条款”进行了3次公开点评,在社会上反响不小,但这些“霸王条款”至今仍有半数尚未修改。

  针对“霸王条款”引起的消费市场中以强欺弱、以大欺小的不平等现象,“两会”代表和委员再次发出了对平等、公正、和谐的消费市场的呼唤。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方廷钰在今年的“两会”上针对电信部门的“霸王条款”予以抨击。首先,方廷钰代表北京超过百万的小灵通用户批评了小灵通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霸王现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北京小灵通信号死角多、经常掉线的问题,方廷钰委员认为,小灵通信号不通畅,许多人买了它却没法用,还要备一个手机,通信费用不但没有降下来,反而增加了。

  而当用户想停机的时候,却又被“小灵通业务入网须知”第八条规定:“应交纳停机保号费”,及第十一条规定:“客户要求退网时,本公司收取的各项手续费不退还”的“霸王条款”堵了个正着。网络的原因却要客户承担责任,针对商家的霸道,方廷钰委员说,用户因网络原因退号时所造成的手机作废应由通信公司作出一定补偿。理由很简单,是你的网络有问题,你应该承担责任,从另一方面来看,也是对通信公司的一种督促,好促使它想方设法去改善网络。

  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委员同样发出了去除商业中的“霸王条款”,以顺利推进市场经济的建议。任玉岭说:“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和长期影响,在经济发展中,人们往往只重视生产的组织和调控,而忽略了对商场的监督和管理,在商场的经营中,过分强调了市场化,而致使很多商场和超市在运营中出现了放任自流、为所欲为、欺行霸市的现象,甚至恶性诈骗也时有发生。多种迹象和已暴露的严重问题表明,重视对商场行为的调控与监督,规范商场行为,制定市场法规,已经成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据调查,当前商场与供货商合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和风险较大的行为。一些商场的所有者多利用地方政府发展城市和创立政绩的欲望与需求,抢占城市有利位置,套取银行大量贷款,将商场建成后,便成了他们敛财致富的渠道和谋取利润的来源。在商品生产严重过剩、供货商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的情况下,商场通过‘霸王合同’,对供货商实行名目繁多的乱收费,拖延和克扣应结账款的现象十分普遍。”任玉岭说。

  “两会”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议案和提案,让我们再度聚焦于这个并不陌生的话题。

  中消协只是点题,破题要靠法治

  中消协的作用只是点题,而不能破题,这和中消协处于社会公共机构的地位有关,而现有的法制环境不足也是造成“霸王条款”得不到根除的原因。现阶段,应完善《反垄断法》,增加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保护

  清除“霸王条款”不可能一蹴而就。中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中还有很多不平等的方面并没有涉及到,还存在许多潜伏的坚冰,因此消除“霸王条款”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可谓任重道远

  “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一种无效条款。回顾几年前,被大众所知的“使用充值卡的手机,不提供通话详单打印服务”、“房地产商在出售房屋时侵占消费者购房预定金和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银行电话挂失不承担责任”、“个人房贷全额保险才放款”、“售出商品,概不退换”、“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打折机票不能退”等早已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属于“霸王条款”,但现在依旧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人们的生活而存在。

  去年底,由中国产业报协会、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等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的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令人记忆犹新。

  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反映,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遇到过“霸王条款”或“霸王现象”。调查显示,选择遇到过的占97.46%,选择没有遇到过的占2.54%。而且,公众遇到的“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数量还是很多的。调查显示,选择非常多的占17.46%,选择比较多的占52.70%,选择一般的占26.94%,选择比较少的占2.90%。

  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者选择“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非常普遍的占43.89%,选择比较普遍的占51.45%,选择一般的占3.89%,选择比较少的占0.76%,选择根本不存在的为0。可见“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

  在所有回收的问卷当中,公众集中反映了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等十大行业存在的“霸王现象”(见图表)。

  专家是如何看待“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的?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金融法博士卫新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中消协点评银行界的6条“霸王条款”来讲,它们只是“冰山一角”,远不足以涵盖银行领域存在的一些不平等现象和不平等条款。

  “中消协的作用只是点题,而不能破题,这和中消协处于社会公共机构的地位有关,而现有的法制环境不足也是造成‘霸王条款’得不到根除的原因。现阶段,应完善《反垄断法》,增加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保护。”卫新江说。

  卫新江认为,“霸王条款”不可能一下子就消除,消费者的觉悟越高,“霸王条款”就显得越多。清除“霸王条款”不可能一蹴而就。中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中还有很多不平等的方面并没有涉及到,还存在许多潜伏的坚冰,因此消除“霸王条款”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可谓任重道远。

  根源直指垄断

  要解决“霸王条款”的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

  专家与公众的意见透视出了“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背后的本质和源头,剔除“霸王条款”先要削弱“霸王”的势力,平等的条款需要有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已是必然的方向

  再困难的问题,发现了它的根源,就有了解决的希望。消除“霸王条款”,首先要清除它的“祸根”,这就是大家一致认为的市场垄断。

  著名经济学家海闻曾表示,要解决“霸王条款”的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

  要打破垄断,就必须引进市场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对于那些不能够引进市场竞争、自然垄断的行业,政府就必须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其进行管制,才能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对记者说,由于市场垄断使供求不平衡、买卖双方的需求不对称,从而造成了权力的不平衡,“你不来有别人来”,也就是所谓的“店大欺客”,由此就产生了单方意愿的“霸王条款”。说到底,市场垄断就是它存在的根源之所在。

  《2004中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报告》显示:关于“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存在的原因,多数公众认为,垄断经济是“祸首”。

  调查显示,选择垄断经济作祟的占81%,选择法律不健全的占50%,选择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占45%,选择地方保护主义的占36%,选择企业自律性差的占22.7%,选择信息资源不对称的占22%,选择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的占16%,选择商家逐利行为的占13%,选择全社会消费指导与消费教育力度不够的占6%,选择法律不普及的占5%,选择其他原因的占2%。

  专家与公众的意见透视出了“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背后的本质和源头,剔除“霸王条款”先要削弱“霸王”的势力,平等的条款需要有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已是必然的方向。

  三方合力围攻“霸王条款”

  应该将消除“霸王条款”的法律依据提升到“保护私有财产权”上来,从私有财产保护的角度来解决“霸王条款”的问题

  现阶段最紧要的事情是完善立法,《反垄断法》的推出,将会对“霸王条款”的废除起到关键作用。另外,应该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根源早已找到,怎样才能削减“霸王”惟我独尊的架势,尽快减少“霸王条款”的存在?

  《2004中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报告》的一项显示结果令人担忧:多数公众认为,现存的“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状况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灭掉。调查显示,选择不能在短时间内消灭掉的占74.09%,选择能的占5.72%,选择说不清的占20.20%。这个结果让人们不免为能否彻底消除“霸王条款”而感到忧虑。

  该报告还显示,遭遇“霸王条款”之后,超过半数的受访者选择“能忍则忍”,仅有22.7%的人试图“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选择“不采取任何措施”的竟占32.0%。

  中国人历来崇尚的“忍”文化,在清除“霸王条款”的斗争中,却助长了“霸王”的嚣张气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说:“要想消除‘霸王条款’,我们的消费者必须首先要觉醒,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利益,和‘霸王条款’抗争到底。”

  王磊还认为,目前很多“霸王条款”得不到纠正,一方面和中国的消费者普遍存在的“遇事不愿意通过打官司”的思想观念有关,一方面也和反对与讨论“霸王条款”的力度不足有关。为了转变消费者的观念,他建议中消协在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消费者提出诉讼的过程中,能给予消费者更大的法律支持。他也寄希望于媒体能够发出更强烈的声音,加大对“霸王条款”的舆论压力。这样三方的合力必然会促使“霸王条款”早日清除。

  谈到“霸王条款”难以破除的法律障碍,王磊表示,应该将消除“霸王条款”的法律依据提升到“保护私有财产权”上来,从私有财产保护的角度来解决“霸王条款”的问题。因为很多诸如手机月租费和银行卡收费等问题实质上都是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金融法博士卫新江说,现阶段最紧要的事情是完善立法,《反垄断法》的推出,将会对“霸王条款”的废除起到关键作用。另外,应该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如英国,在一些法律中列举出某些经常遇到的不平等条款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指出不平等条款要在具体的案例中去认定,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北京消协及有关律师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6大问题:

  1、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有个初步了解,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有好处。2、到餐馆就餐或到商场购物,凡是碰到促销或优惠的时候,多问一问有没有限制条件。有的商场打出“买100送20”的优惠措施,但有的柜台不参加此项活动,所以购物之前一定要多问一问哪些柜台不参与活动,避免纠纷产生。3、媒体和广告公司对刊登的广告要严格审查,可以杜绝这种“霸王条款”。4、对酒店、宾馆贴出的店堂告示,也要看看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是否“违背公平原则”。5、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其他合同时,一定要把要约内容制定详细,千万不要只凭口头承诺。如果买房时看到广告称“免费赠送车位”,签订合同时就要尽量把这种细节写下来,否则,容易产生纠纷。6、一旦因“霸王条款”发生纠纷,要证据充分、材料完备,不能光凭口头说法。无论是购买食品还是其他商品时,都不要忘了索要购物凭证,如果是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有购物发票、保修卡、合格证、说明书、信誉卡或商品实物等。如果是接受服务时发生的损害行为,还要有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收费收据等。

  遏制“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的肆意横行,公众自己的意见是怎样的呢?调查显示,公众普遍认为,要坚决打破垄断,让更多的工商企业参与到竞争中来;还有的认为,既要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除此以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发挥媒体的作用等,都是消费者认为能够有效制止“霸王现象”的手段。

  只有剔除“霸王条款”这个不和谐的噪音,才能奏响“和谐社会”平等与和谐的优美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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