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协点评20大霸王条款 电信等6行业在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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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10:12 东方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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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驻江苏记者 林佳佳 自来水设最低消费;公交车不开空调,费用却照收;公交IC卡挂失后“因技术原因”不能取出余额;电表归供电公司所有,有损坏后丢失却要用户负责———这些消费者耳熟能详的“行规”日前在江苏被斥为“霸王条款”。上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消协首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了金融、公用事业、房地产、物业管理、通信服务、商业6大领域20种
对泰州某地供水企业“居民生活用水按最低3吨/月的消费量计费”的规定,省消协点评为“强制交易”,因为“供水企业的水损应纳入供水成本计入水价,形成多消费多负担的格局”;对公交IC卡挂失后不能取回余额,南京市消协点评为“实际是公交IC卡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必须加快技术革新,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返还余额”;淮安市某银行“对电话挂失信用卡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徐州某通信公司“电信卡销号,余额自动放弃”等规定,均被消费者协会指为“显失公平。 据这两个协会负责人介绍,“霸王条款”主要暴露出4方面问题:一是经营者单方拟定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二是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用词往往过分专业化,让人难以理解;三是经营者任意增删条款,减免自己的义务、剥夺消费者权益;四是部分垄断行业利用独占地位制定有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南京市消协的投诉数据显示,因不平等格式条款引发的投诉占总量的20%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消费者业已习惯的行规,如“开车撞了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入住率达70%才开通管道煤气”等。 据介绍,对这20种“霸王条款”,消协将直接发函给经营者,点评不合理处,劝谕其尽快修改或即使终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于消协的点评并非法律手段,因此在劝谕后,如少数企事业单位仍以‘行业惯例’、‘上级部门内部文件要求’为借口继续使用‘霸王条款’,消协将提请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前置性的约束条款,对经营者拟定的条款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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