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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过期作废列霸王条款之首 近期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10:07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程佳 早报记者 肖蓓

  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这一典型的“霸王条款”在消保委的点评之后,有望进行调整。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消保委电信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的“霸王条款”,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以及一些运营商已经向信息产业部上报,磋商通过延长有效期、小额补充激活号码等方式进行调整。

  10月29日,市消保委针对公开征集霸王条款中的“大户”电信类不平等格式条款举行点评会,其中充值卡过期作废成为“霸王条款”之首。

  超过有效期,卡内余额就“视为用户放弃”,而手机充值卡等电信卡的有效期设定又普遍较短,50元的有效期3个月,100元的有效期半年,这对一些老年人和低收入者等话费量不大的群体来说,更显得过于苛刻。

  而对某些运营商提出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是“国际惯例”的问题,消保委认为,单方面托辞“国际惯例”,实际上是一种挡箭牌。根据中消协调查,日本较大的电信公司NTT公司,其发行的国内卡不设有效期;而韩国的KT公司发行的电信卡,有效期长达5年;德国只要用很少的金额补充,就能激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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