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顺专栏周:为何还在迷信Google 鄙薄百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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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8:26 新浪科技 | ||
李明顺专栏周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科技图片 李明顺,创业者。Discuz!公司董事副总裁,主管客户、市场等日常运营工作。Discuz!公司位于北京中关村上地,是一家专业的社区软件及服务商。5月9日-5月13日,新浪科技把一周的时间留给李明顺。------编者按 我们不如Google那么白 但至少也是黄种人 5月9日 星期二 去学习Google,但千万不要迷信Google,更不能拿Google来鄙薄我们自己人。 五一长假刚过,部分业界社区上的火药味又来了。除了一些匿名论坛之外,IT博客圈子也逐渐启动了“批斗”会。一块是新兵开战,另一块是老话重提。比如后者,尤其令我纳闷的是,为何至今还有那么多人在迷信Google、鄙薄百度? 感谢新浪科技为我开启这个专栏周,让我有机会表达一下个人对互联网的一些想法和观点。 先说说迷信Google的事情吧,这两天,我在一位叫“月光博客”的Blogger那里,看了至少十篇左右围绕“批斗百度反衬Google”主题的文章,最近的一篇是《百度七宗罪》。紧接着,一向推崇Google的洪波(Keso)又借此增加了一篇揭底百度专利内幕的评论,前后一呼一应。 详细看了内容,不出所料,完全还是没有跳出过去的那套逻辑:要么讲百度的技术不行,要么说百度没有尊重某种“国际”价值观,要么鄙视百度一些竞争手法“不良”,此外,再揭一下百度或李彦宏的背景和历史,批驳批驳百度是怎么“冒充民族企业”的。一来二去,直到百度被全面描黑之后,再抬出那个被神话过的白雪公主Google,总结道:你们看看,人家那洋妞皮多白?! 事实上,针对上述逻辑,网上也已经有了不少冷静的分析和留言。我个人也不准备花太多精力,搜寻那些论证细节,来进行这种是非纷争。但是,我的总体观点是明确的:即使我们不如Google那么白,但至少也是黄种人;百度虽不是尽善尽美的,但肯定是一家中国公司。 作为一家商业公司,百度完全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价值观,以及信赖的互联网标准(比如月光博客提及的共享创作协议,不管百度是否真的没有支持该协议,但我认为,即使该协议再好,也仅仅是协议,而不是法律,不是所有公司的必要选择)。至于说技术不如Google,那最多属于“笨”的范畴,也不至于被鄙视吧?而竞争手法和版权,那是商业的事情,每个国家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每个市场都有它的竞争环境的独特性。我们不能跳出达尔文的进化论看问题,正如一个人选择生存方式时不能脱离他的生活环境一样。 当然,最令人气愤和叹息的是,一些国人居然拿着百度的51%以上控股权在海外以及李彦宏有美国绿卡说事,指责百度“冒充民族企业”。如果这样工具化来区分的话,那么,联想、新浪、搜狐等等诸多的优秀企业还是不是中国企业了? 我不清楚的是,为什么能有人讲出这么没有良心的话。我请那些朋友回忆一下,有哪家美国报纸、有哪个美国人曾经喊过百度是美国企业的?如果百度不能被美国人认为是美国公司,而你们再骂百度不是中国企业,那么,它还能成为哪国企业? 如果你是一个海外归来的游子,回国创业,不断被周边的人喊成不是中国人、不是中国企业,你的心情和感觉会怎样?舒服么? 一个企业难道不能有民族自豪感么?民族主义难道一定是负面的狭隘主义么?我记得,著名的台湾企业家和演讲家余世维先生说,中国这一代人的成长将必须承受巨大的内外之痛。即,外有压力,内部环境条件又不完美,但却必须不能松懈,要赢头赶上。 美国人是70年代开始用计算机的,中国是90年代末开始流行用电脑的;中国的企业环境,从计划经济走进市场经济,整个经历时间尚不足20年,而美国人则领先我们至少一个世纪的历史。 包括互联网在内,中国确实在政治、经济、技术等等诸多领域与美国等西方国家有着巨大的差异和距离。但是,这并不是我们自己妄自菲薄的理由,我们应该做的是,除了学习别人的长处以外,更懂得“母不弃儿,儿不嫌母丑”的真正含义。 至于批评,并非不可,但我们应掌握一定的原则和分寸。 同样,我的上述观点也并非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为了表达我的一种看法而已。不管是洪波还是那位“月光博客”,我对他们的一些观点都非常欣赏,而“月光博客”还是我们Discuz!的一位用户,最近刚刚切换升级了一套Discuz!的论坛系统,我个人前两天还曾经给他发过Email,感谢他对Discuz!的一些肯定。 所以,我更愿意表达的是,学习Google,超越Google,Google不是神话,更不能再被神话了。 在这个专栏周的未来几天里,我将紧紧围绕这一宗旨,结合我个人在Discuz!的工作经验以及最近与部分个人站长的切身交流感受,谈一谈我对当前互联网的一些思考!希望能获得大家的关注和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