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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番禺广电局正副局长涉四宗罪同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1:26  南方日报

  原番禺广电局正副局长同受审

  区广电系统腐败窝案牵出官员11人,涉案金额逾7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球 实习生/杜远远)今年7月末,广州番禺区广播电视台爆出集体腐败案,包括电视台正副台长在内11名官员涉案被捕,牵涉行贿、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多个罪名,总金额逾700万元人民币。该窝案涉案人员级别之高、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大为番禺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中所少见。

  昨日,该系列案嫌犯之一的原番禺区广电局副局长郭兆泉,因涉嫌贪污、受贿及私分国有资产,在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法庭出庭受审。昨日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已经退休的原任广电局局长韩国铿,以及原区有线电视台台长何伟强。

  检察机关指控,上述三人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多个罪名。其中,郭兆泉贪污公款人民币535万元,个人实得168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2万元;私分国有资金人民币113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1万元;何伟强贪污公款人民币484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30万元;收受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9万多元;韩国铿贪污公款人民币484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60万元。

  番禺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善炽深刻剖析了区内这一典型腐败案例,指出番禺区广电集体腐败案的发生,是廉政观念迷失、监督机制缺位、管理制度不善所共同引发的悲剧。

  据悉,上述三人在犯罪以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涉案四宗罪

  1.挪用专项资金

  2001年下半年,郭兆泉在任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期间,与时任该局下属企业番禺区光联有线电视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光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的何伟强,及原任该局局长韩国铿商议,由何伟强具体操作,非法占有上级下拨给光联公司部分专项资金449万多元后,以三人名义投资广州市业成米面制品有限公司。同时,何伟强先后通过多家公司虚开销售发票或工程发票入账,贪污光联公司公款人民币348880元。两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84万元。

  随后何伟强在支付了虚开发票的手续费后,以个人名义将余款人民币450万元投资到三人合资的公司中。三人商定:郭兆泉、韩国铿各占有160万元的投资份额,何伟强占有人民币130万元的投资份额。

  从2004年8月至2007年3月,郭兆泉、韩国铿各分得投资收益人民币51万多元,何伟强分得投资收益人民币41.6万多元。

  2.贪污公款

  另据指控,2002年5月,郭兆泉利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与时任局长的方伟刚、副局长曾柏祥及该局下属某公司经理程先华等人(均另案处理)合谋,通过工程承建商陈炳钊(另案处理)虚开工程发票套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20多万元;2004年9月,上述四人再次合谋,通过珠海市某宽带公司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30万元。

  3.收受贿款

  2002年9月至2005年初,郭兆泉先后三次收受该局新办公大楼工程承建人张某某、陈某某的贿赂款人民币共5万元、港币2万元;收受佛山市新力宽频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范某的贿赂款人民币9万元;收受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业务员夏某某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共计收受贿款人民币19万元港币2万元。

  1998年至2005年,何伟强在任光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或广州市番禺区有线电视台台长期间,在公司或电视台购买光缆、光机及野外分线器等设备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从销售公司经理崔某、陈某某、刘某某及李某某处,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8万多元。

  4.私分国有资产

  2003年初,郭兆泉与时任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的方伟刚、副局长曾柏祥,商议决定由该局广告部以账外收取广告费的形式截留广告费收入,用于发放“广告创收奖”。其后,广告部员工吴某某、郭某某、梁某某等人从“华景新城”、“金业房产”等多个广告客户处收取广告费,交由曾柏祥具体操作发放事宜。后郭兆泉与方伟刚、曾柏祥以发放“广告创收奖”的名义,将国有资金共人民币1136529元私分给该单位广告部员工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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