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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审视月租费争议 两部制定价是经济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6:04 通信产业报

    作者: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决策部 游五洋

  在电信资费问题当中,应不应收月租费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反对月租费的人认为,收取月租费没有道理,电信用户打电话已经付费了,而且电力、自来水等行业也没有月租费,甚至说月租费是垄断的产物,国外电信竞争充分的国家没有什么月租费。而实际上,电信行业的月租费是一个十分专业的电信经济学问题,在成本和需求上自然有
其合理的因素。相反,取消月租费则反而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取消月租费未必对消费者有好处

  电话服务可能的定价方式主要有三种:(1)月租费所代表的两部制定价法;(2)包月制;(3)月租费情况,完全基于使用量定价法。

  取消月租费并不一定节省电话费。图1是三种收费模式下电信用户支出的比较。0X线是取消月租费的支出情况,zZ线是目前有月租费的支出情况,yY线代表包月制支出情况。不同的定价方法下,用户的支出随使用量的变化是不一样的。在基于使用费定价法下,由于取消月租费,所有成本都要依靠通话费回收,因此单次通话费率肯定高于有月租的情况。这一点从图中0X和zZ两条线斜率的不同即可看出。

  图1为了更好地进行比较,我们取出图1中的三条曲线汇集的一点q*。当通话量在这个点上时,三种定价方式支出相同。可以看出,当用户的话务量少于这个临界点时,取消月租费最省钱,包月制最贵;而当每月的话务量超过临界点时,情况则正好相反,取消月租费后花费最多,而包月制最省钱。可见,每种定价法下支出随使用量变化程度不同,不能说那种方法更省钱,要看电话用户的使用模式。

  取消月租费带来社会福利损失

  根据有效定价理论原理,最有效率的定价原则是成本因果关系原则,即根据成本属性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办法回收成本。提供电信业务的成本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固定成本,即非流量敏感成本,即不随通话量变动的成本,主要包括线路安装、维护成本;第二是流量敏感成本,随着通话量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是交换机成本。因此,为一个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成本可以表示为:c=f+a·q

  这里,c是总成本,f是固定成本,a是提供每单位(q)业务的边际成本。类似地,成本结构关系也可以在图1中找到答案。如果固定成本为零,那么服务一个用户的每月成本可用曲线0X表示;或者如果所有的成本都是固定的,那么成本曲线是yY;如果固定成本和边际成本都存在,那么成本曲线是zZ。根据有效定价原则,成本是怎样发生的,就应怎样回收。因此,固定成本通过固定收费来回收,边际成本通过使用费来回收。

  在成本结构既定的情况下,如果强制性取消月租费,所有的收入通过通话费来回收,那么通话费价格一定会上涨,这样通话费收入才能超过边际成本,弥补固定成本。但同时,通话费上涨会带来通话量的下降。这样,由于背离了成本因果关系原则,降低了效率,并产生了消费行为的扭曲,损失的社会福利是不能用通话费用的降低来弥补的。

  取消月租费带来隐形补贴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取消月租费之后,即使通话费提高了,但是用户的通话量下降很快,不足于弥补固定成本,这就意味着隐形补贴。偏离成本因果关系原则的定价方法不仅产生社会福利损失,而且产生隐形交叉补贴,也就是由高话务量的用户补贴低话务量用户,可以用图2来解释。

  服务一个用户的成本表示是曲线:c=f+a·q。而在取消月租费下获得的收入是曲线:e=pq,p为通话费。观察得到,只有当用户最低话务量达到临界点q*时,才能够弥补其成本,即保持盈亏平衡。显然,话务量高于(低于)临界点的用户,消费支出大于(小于)为其提供服务的成本。因此存在一种隐性的交叉补贴关系,即高话务量的用户为低话务量的用户提供补贴。电信公司必须合理地设定通话价格,以保证低话务量用户造成的损失能够正好被高话务量用户创造的利润弥补。

  交叉补贴也是经济学家反对的低效率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消除隐形交叉补贴的办法只能是让每个消费者的花费正好等于为其提供服务的成本,但这样运营商就失去了作为一个企业的生存基础,最终导致通信产业无法继续发展。

  电信与电力收费的比较

  月租费所代表的是两部制定价法,即固定费+使用费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方法广泛于存在巨大固定成本、规模经济显著的产业,比如电信、电力、水利、自来水等行业。这是因为这些行业的成本结构就是由“固定成本+可变成本”两部分组成的。根据经济学原理,有效的定价原则应该是根据成本的属性来进行定价(回收成本)。因此,两部制定价法具有经济效率上的合理性的,月租费是用来回收固定成本的。

  不仅在电话收费上,月租费或固定费在其他行业也广泛存在。例如,在电力行业,最近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颁发》规定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就是两部制定价法,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容量电价是一个固定费用,无论输电量大小,电网企业都要交纳,用以弥补发电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则是为了弥补发电变动成本。此外,不少发达国家的供电公司对居民零售电价也采用两部制定价法,比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居民电价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固定电费+电度电费,固定电费不管用户是否用电都收取,主要回收抄表计费、表计设备、进户线等费用的成本;电度电费是按照使用量收取。

  中国目前的电力定价并不是一种有效的定价方法。由于不收取固定费用,而且零售电价也较低,因此电价不能完全回收供电成本(输配电网成本),从而造成中国的电网长期滞后,而这一点在电信网中并不存在。

  另外,关于月租费是垄断产物的说法也不客观。相反,收取月租费的两部制定价法在市场竞争中是最站得住的定价方法。因为竞争越激烈,通话费越趋于边际成本,则原来隐含的交叉补贴则不能存在。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包月制是固定电话最流行的定价方式,此外也有普通的两部制定价法,如果是包月制,包月的固定费用通常较高;如果是“月租费+通话费”的两部制形式,固定费用则较低。唯独没有的定价方式就是完全基于使用收费的模式。下面以美国Verizon电话公司在一组本地资费计划来说明:

  在美国,有近千家本地电话运营商,月租费依然存在,说明它并不是垄断的必然产物,而是由电信行业的经济技术特征决定的。没有完全基于使用费的定价方法也说明,像中国电力和自来水行业的那种定价模式,在电信行业是不可能存在的。当然,我国的电信价格由于受到政府严格管制,在定价的灵活性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这一点今后将随着政府资费政策的改革而逐步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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