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伟:电信资费上限管理不会引发价格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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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9:19 南方日报 | |
电信资费监管的大门敞开了一大半。上周,国家信产部、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部分电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由企业自主定价。 列入调整范围的包括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规定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这是继放开IP电话价格后,国家第二次大规模放开基础电信资费市场,也是电信资费改革走向市场化的一个标志。 这一调整是否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电信价格战的闸门是否也由此打开?让我们带着疑问,详细解读这一政策变化。 疑问一: 设置资费上限有无必要? 长期以来,我国对基础电信业务实行严格的政府监管,其基本资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过去,长途费、漫游费和固话区间费都不允许电信企业擅自调价。经过这一次调整,上述资费实质上是放开了市场。 但是,这种放开又不是完全的放开,而是实行了上限管理。那么,这些资费为什么不像IP电话一样实行市场调节价呢? 顾名思义,资费上限管理即价格封顶。一方面,它给了企业灵活定价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电信企业随意涨价,维护了用户的权益。因此,上限管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电信资费管理方式。 不过,近年来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变相价格战此起彼伏,涨价之声却鲜有耳闻。比如完全放开的IP电话,价格越战越低,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涨价的。因此,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设置资费上限的实际意义并不大。对于长途资费而言,尤其如此。 而目前,移动运营商国内只有两家,容易形成寡头垄断;固定电话又具有天然垄断性,难以形成竞争。从这一角度考虑,对手机漫游费和固话区间费实行上限管制,眼下未必有用,但或许能起到一些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疑问二: 电信市场会否爆发价格战?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整的电信资费设置了上限管理,却没有设置下限。这意味着,电信企业的定价在理论上是没有底线的。 新规定一出台,不少业内人士的第一反应就是电信价格战要开打了。 对此,信产部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电信企业在制定资费方案时,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信产部还搬出204号文件予以威吓,表示将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严肃查处。 其实,这两项措施的约束力是有限的。道理很简单,既然主管部门在政策上没有设置下限,那对于企业的降价行为也没有多少理由横加干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电信价格大战将轰轰烈烈地打响。近年来,各地的电信价格战已经屡见不鲜,在有的地区已到了惨烈的程度,而监管部门为制止恶性竞争已伤透了脑筋。例如长途电话资费,已经被价格便宜的IP长途冲击得七零八落,这一次放开不过是使之赢得与IP电话平等竞技的机会。而中国电信、网通、铁通等固话运营商本身就经营IP电话,自砍手足降低传统长途电话的资费似无必要。 至于手机漫游费,市场竞争并不激烈,各地电信企业也相继推出了一些优惠套餐,再大幅降价的动力并不明显。而在不少地方,同一地区内的农村与城市之间固话区间费居高不下,要求下调的呼声甚高。但市场竞争有限,电信公司降价的积极性并不高。 在某种程度上,主管部门放开这些资费的监管,更像是对现实市场状况的一种追认,掀起大规模价格战的可能性并不大。 疑问三: 基本通话费为何不放开? 让这种可能性大打折扣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手机和固话的基本通话费并不在此次调整之列。换言之,市话还不允许无限制地降价。而在日常通讯中,市话所占的比重相当高。 此外,用户在拨打长途电话、IP电话时,也是要收取基本通话费的。 监管部门在大范围放开电信资费的同时,对这两项最基本的项目仍然维持严格监管,擅自降价的后果严重,而手机的单向收费仍然无望。显然,监管部门也担心企业间无节制的价格战引发恶性竞争,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而目前的竞争形势是,移动电话的资费不断下降,已经对固定电话构成了严重的异质分流,使固话的使用频率大幅萎缩。基本通话费一旦放开,移动运营商将可以通过降价进一步扩大自己的优势,对固话运营商构成更猛烈的冲击。这也是监管部门不得不顾及的一点。(本报记者 巫伟) 专家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主任张昕竹: 向市场定价过渡的分水岭 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可以说它是一个分水岭,这标志着政府对资费管制进行重大调整,实际最终目标就是要从政府管制的方式,过渡到全面市场定价的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舒华英: 上限管理作用有限 在电信运营商形成价格同盟的时候,实施上限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资费涨价问题。目前,我国电信业并未形成价格同盟,上限管理的作用十分有限。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 下限管理也应纳入考虑 上限管理主要在于促进和激励,而下限管理则更多的体现了对市场的干预,也就是说电信业在出现竞争者之间为排挤对手恶意降价、出现严重价格战时更适合使用下限管理手段。从目前来看,实施动态、浮动的上限管理则更符合实际。但鉴于电信业长远稳定发展,选择性的下限管理也应在考虑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