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IP电话仍实行调节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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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4:31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这次所涉及的资费上限标准暂时按照现行资费标准执行,IP电话仍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主管部门将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资费上限标准,电信企业也可提出调整申请。
按照要求,各地电信企业在制定本次调整所涉及的业务资费方案时,凡涉及在全国或跨省区市执行的资费方案,由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报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备案。在省区市内执行的资费方案,由各省级电信企业报其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