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通讯与电讯 > 信产部电信资费上限管理专题 > 正文

部分电信资费10月起设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15: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莹) 记者昨天获悉,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台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

  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业内解读,这显示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对电信资费监管思路发生实质性转变,将逐步放权,把电信资费的监管从政府指导定价向企业自主定价过渡。

  多项业务实行上限管理

  根据通知,管理部门将从10月1日起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等电信业务实行资费上限管理,所涉及的资费上限标准暂时按照现行资费标准执行,IP电话则仍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主管部门将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资费上限标准,电信企业也可提出调整申请。

  按照要求,各地电信企业在制定本次调整所涉及的业务资费方案时,凡涉及在全国或跨省市区执行的资费方案,由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报

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在省市区内执行的资费方案,由各省级电信企业报其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上限也会不断浮动?

  业内人士指出,此通知从法规效力上来说,正式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电信资费监管将逐步放开的思路,并在把电信资费定价权最终交给企业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相关部门此举在确保电信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把定价权交给企业,将对电信资费改革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陈金桥认为,设定上限的作用除了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企业在形成一定竞争能力后变相涨价,更重要的是上限其实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标准,主管部门将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和企业生产成本、效率的改进不断对标准进行调整,最终结果将是电信企业不断地降低成本提高

竞争力,致使电信资费的上限不断下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82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