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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信资费将实行上限管理 定价权交电信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13:38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2日介绍,这一调整在确保电信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把定价权交给企业。这次所涉及的资费上限标准暂时按照现行资费标准执行,IP电话仍实行市场调节
价。政府主管部门将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资费上限标准,电信企业也可提出调整申请。

  按照要求,各地电信企业在制定本次调整所涉及的业务资费方案时,凡涉及在全国或跨省区市执行的资费方案,由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报

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备案。在省区市内执行的资费方案,由各省级电信企业报其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信息产业部同时要求,电信企业要切实保障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不得借机涨价。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大电信资费内审内控力度,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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