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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要博客还是要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拥有自己博客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对于那些上班族来说,目前能够供他们参考的博客行为准则却少之又少。这一点,无论是对于公司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来说,都是件恼人的事情。

  尽管目前尚无详细而准确的数据究竟表明有多少人因为个人的博客文章而被解雇,但此类事件却是层出不穷:前不久,特拉华州丹佛市的一名记者因为在个人博客上发布了些
冒犯性内容而被解雇。

  遭此厄运的远不只他一个人,这样的名单还可以开列出一长串:

  记得“华盛顿宝贝”吗?这个美国国会的实习生,在自己的博客里描写了自己同一些职员的性行为——尽管她并未提及具体人的姓名,但已经让某些国会中的人们尴尬至极了;

  Delta航空公司的一位人士称“天空女王”的空中小姐,在她博客中张贴了自己身着制服摆出各种挑逗姿势的照片。她说只是觉得好玩儿才这样做,但却因此丢掉了工作;

  微软的一名员工在网上贴了张照片,不巧的是,照片中有他们公司购买的

苹果电脑,于是他也只好卷铺盖走人;

  还有,从事网站设计的博客作者希瑟·B.阿姆斯特朗也难逃厄运,她被解雇,原因是在自己的网站Dooce.com上写了些有关自己工作和同事的文章。

  如今在那些写博客的人中流行一个词儿:tobedooced,意思就是“因为自己的博客丢掉了工作”。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在1月份所作的调查显示,美国85%的公司没有针对员工博客的相关规定,因此员工对于在博客中可以写什么不可以写什么毫无头绪。而有相关明文规定的公司仅占8%。那么公司是否真的需要明文规定来对这种看起来小儿科的事情进行界定呢?他们的观点是极有可能需要:该协会所作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去年早些时候,接受调查的278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中,仅有3%的人说员工在自己的博客文章中没有胡言乱语,算得上循规蹈矩。

  专门处理劳资问题的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劳资法联盟认为,博客行为的影响使雇主们有点措手不及。该联盟1月份对1000名成年人进行了电话调查,结果发现约5%的美国员工都有自己的博客,然而仅有15%的雇主有直接处理博客行为的指导原则。因此,该联盟的劳动法律师兼主管斯蒂夫·J.赫希菲尔德很担心,因为如果公司因为员工博客的内容将之解雇,将非常可能会面临棘手的诉讼。在赫希菲尔德看来,无论事关博客行为与否,你都得告诉员工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调查表明,有将近7%的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会事先阅读应聘者的博客以增进对他们的了解,然后再决定是否雇用他们,不过我认为这么干的人远不止7%。博客中所写的任何内容都是公开信息,这才是关键所在。员工们即便使用假名,即便在非工作时间写日志,老板或同事也会很容易发现他们在网上的思绪。况且,很多雇主以及那些潜在的雇主在互联网、尤其是在博客中搜寻提到了自己公司或个人姓名的网页——第一次约会前你会用Google搜索对方的名字吗?我觉得你一定会。于是,如果他们看到了些不恰当的东西,应聘者可能得不到那份工作。这样做合法吗?完全合法。大部分情况下,法律除了不允许因为种族、性别或籍贯等原因而歧视员工外,公司完全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雇——或不雇用——任何人,博客上的文字当然也不例外。

  当然,并非所有博客行为都是潜在问题。赫希菲尔德自己就建议公司不要对员工的博客行为严刑峻法,毕竟,这是完全可以加以利用的资源。而事实也恰恰证明了这一点: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自己网站上为公司的博客人提供空间。因为他们认为,只要不泄漏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的话,员工的博客其实是非常好的营销工具。

  (Latwp授权刊登吕芸芸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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