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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3月17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9:33 新京报

  注册满两年域名争议将不予受理

  本报讯(记者 焦集瑩)昨日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传来消息,新修订版本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月14日下午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7日起施行。

  旨在保护注册人的权益的新《办法》,将域名争议如何仲裁等问题列入重点。新《办法》规定,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

  新《办法》还对“恶意”注册的概念第一次有了清晰的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虽未获得商品

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的,该域名属于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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