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天津网民来云鹏状告新浪网缩减邮箱一案。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认定原告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判定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新浪网的代理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童明友律师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新浪网服务合同中相关服务变更条款公平合理,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新浪网调整 免费邮箱空间的行为完全符合该服务变更条款的规定,同时在实际调整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新浪网总裁汪延在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新浪网接受海淀区法院的判决。我相信,这一判决将对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同时,我们感谢广大网民长期以来对新浪网的理解和支持。新浪网免费邮箱容量由50M调整为5M,是为了给原有用户和不断增加的新用户提供更为长久、稳定、优质的服务。如果这一调整给少量原有用户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原告来云鹏于2001年9月18日状告新浪网,认为新浪网把其50兆容量的免费邮箱缩减为5兆是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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