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孟华) 今天,在新浪缩减免费邮箱一案开庭后,记者在京采访了作为当事人在法庭旁听的新浪网的法务总监谢国民。他就相关的争论焦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谢国民认为,对很多用户来说,50兆邮箱与5兆邮箱没有差别,但对新浪网来说,将是以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新浪网拥有2600万用户,经常使用邮箱的有500万-1000万人,这 对于新浪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带宽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据统计,新浪在50兆免费邮箱中投入了3千万人民币,扣除设备折旧费,一年费用要1400万左右;改为5兆后,新浪平均每年要投入1千万。邮箱本身是通讯的功能,但绝大部分用户将其当作储存工具,用户完全可以将邮件存入计算机中。他认为,用户的看法不可能得到全部的满足,如果公司免费的项目一直坚持下去的话,则会破产。“对用户来说,是新浪一直提供50兆的邮箱,结果死掉了好,还是免费邮箱由50兆到5兆后提供100年的服务好呢?”他说。
他认为,网民的一些不同看法可以理解,但是新浪缩减50兆免费邮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新浪在考虑这件事情拖延了半年多的时间,但是新浪是一个商业公司,要从经营环境以及企业的生存环境出发。他说,如果一个公司只是简单处理一件事的话,没有必要采取过激手段。他说,新浪网用户可能生气,但希望能多从企业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谢国民举例表示,“新浪网的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就像麦当劳在下雨时为客户免费提供雨伞,这不是法律义务,而是一种服务,对用户来说,是长期服务还是短期服务的问题。这虽然是一个合同,但是从法律上讲是赠予关系,其中在服务条款中,新浪有很多保留条款做了相关的说明。”
他认为,合同法里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分,而这项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即单方面承担义务。“我们订立的服务条款有些人从表面看起来不公平,但实质上是免费而公平的。”对于原告提出新浪网在邮件的页面上作了广告的问题,他认为,广告是信件下面附带的,不影响网民的阅读内容,而且是比较隐蔽的,只有主动点击才能进入。关于广告邮件,他认为这是在服务条款中依据客户的要求发送的,而且还存在有些邮件不是新浪网发的问题。
在谈到本案争议的焦点,邮箱服务款时,谢说,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应当取决于提供合同方是否占有垄断地位,而新浪在此行业中,并不是独家经营,原告如果不接受服务条款,可以选择其它网站,而同意接受其服务条款,也于等于同意免责条款,所以不存在商业信誉问题。
谢国民认为,新浪当时确实曾经靠50兆邮箱吸引用户,这种情况是业界普遍的做法。但合同形式的变更是法律允许的,要考虑到大环境的变化,现在IT行业所处的环境比当时要恶劣的多,以前网站每两天开张,每两天关闭,形势严峻,绝对不存在有损商业信誉问题。公司经营事先要解决生存问题,盈利是主要目的,不可能承担过多社会责任。
“这个问题,即使来云鹏不来起诉的话,也会有人起诉,新浪网目前面临的90%以上起诉是没有合法理由的。他认为,互联网出来后很易导致诉讼,因为面对大量的用户及许多新的经济现象。而新浪的许多官司都是为整个行业打,每年在这方面新浪要付出几十万的费用。而此案新浪网在一审中单律师费将付出5万到15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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