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9日电(记者孟华)昨天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通知来云鹏,其状告新浪网缩减邮箱一案将于10月23日开庭审理。这将是我国首起电子信箱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来云鹏表示,他们有信心赢得这场官司。
9月18日,当天津律师来云鹏使用了近5个月的新浪网邮箱由50兆变为5兆后,他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从而成为就邮箱缩减一事状告新浪的第一人。新浪 是我国第一大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
来云鹏律师委托了自己的朋友和同事孟宪生以及潘海涛先生作为此案的诉讼代理人,三人将共同参与法庭审理。其中,孟宪生律师将着重对本案争议的焦点价值评定问题做出解释。孟宪生律师在天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络经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方面的规则都在探索中,同时也只有通过司法实践才能完善。对于本案,第一个问题就是“免费”邮箱是否真的免费。根据网络经济规律,网络的价值是由用户创造出来的,这也是网站为什么提供免费服务的理论基础。新浪能在短短几年内上市不能缺少的是“免费”客户的价值。第二个问题就是这种“邮箱缩水”是否应当提倡。企业应当通过改进服务吸引客户,而新浪通过“邮箱缩水”的办法比客户接受其收费服务,是一种强制销售行为,这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商业行为。这个案子将涉及网络经济发展是否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将开拓新的司法判例。如果这种行为不能制止,将不利于新经济的健康发展。
潘海涛律师针对目前有争议的申请邮箱的行为是否构成缔结合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一点是无需置疑的。《合同法》分则规定了20多种合同,虽然没有写明这种合同的名称,但是它符合合同成立的要素,属于无名合同。潘海涛认为,《合同法》有关条文已经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潘海涛认为,网络服务合同相对于传统方式来说,是一个新鲜的问题,但多少是形式的区别,而不是本质上的。(完)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