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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称支付宝“余额宝”业务违反相关规定

2013年06月21日 16:28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玉志)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推出的一项名为“余额宝”的业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该业务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发展,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不过,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

  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此次“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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