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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吃香更像一种辩护手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 16:44 中华工商时报
10家网络大公司欲百万年薪聘“熊猫烧香”的主犯李俊,这不过是辩护律师借以证明李俊是个人才,以期法庭在量刑上给予从轻罢了。否则,备受社会关注的“熊猫烧香”从案发到今年2月主犯落网,中间已经近8个月之久,李俊的“网络才华”已经天下皆知,这些网络公司的橄榄球早不抛晚不抛,为何单单选择案件庭审之时?其目的非常明确。 因此,正像李俊的辩护律师认为,李俊“主动交代雷磊(从犯)居住地,协助公安机关相继抓获雷磊和张顺”、“在看守所完成‘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后,写信向全国网民道歉”等,属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一样,在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出示了杭州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并指出说10家网络公司抛橄榄球,目的只有一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其实,律师企图以社会影响来左右法庭判决的例子有很多。比如, 中央电视台曾播出的一期法治节目,大意是,一男子为情所困将其前女友杀害,在庭审里,辩护律师出示了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庄几百村民的签名信,以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但这并没有影响公正判决。同样,笔者相信,10家网络公司欲百万年薪聘请李俊,也无法影响法院对李俊的量刑。李俊走向犯罪的道路,一方面跟其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另一方面,也是跟社会没有“人尽其才”分不开。换句话说,网络公司为何没有在“ 熊猫烧香”之前发现李俊是个人才呢?现在,10网络公司以百万年薪向李俊抛橄榄球,这种“搅局”的行为,只能说明众多网络大公司没有发现人才的慧眼,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李俊的犯罪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的确,李俊是难得的网络人才,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既不损害法律权威的情况下,又能够保证李俊这个网络人才在接下来几年的牢狱生活里不会与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脱轨。在笔者看来,一方面,李俊必须为他的犯罪行为负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针对李俊的“劳动改造”要“人尽其才”,这不仅是对李俊负责,也有利于他在改造后能够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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