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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络图书盗版案和解 原告获赔2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7:0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吴昊

  已持续数月的国内首起因图书下载引发的版权索赔案画上句号。昨天,原告杭州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代理律师徐敏透露,当事双方日前已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删除侵权图书下载链接,并向原告赔偿27400元经济损失。

  今年1月,著名财经图书策划机构“蓝狮子”向杭州市中院起诉东莞台商信息网主办公司及其董事长,诉其以赢利为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阿里巴巴: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一书全文下载,并索赔经济损失7万元。据悉,《阿里巴巴: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由郑作时创作、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去年10月,郑将该书著作权转让给“蓝狮子”。

  在诉讼期间的7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网络版权的专门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其第2条明确,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该《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个案子经媒体报道后,那家网站马上派律师飞到杭州,向当事人道歉;我们的目的是警示而不是赔偿,所以同意和解”,徐敏表示。

  据悉,《阿里巴巴: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排名今年全国财经畅销书第7位,出版一周累计被东莞台商信息网用户下载800余次,27400元的赔偿金额在著作权案件中是较高的。不过,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出版人吴晓波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并不在意赔偿金额数额,只希望借此唤起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同时,身为财经作家的吴晓波依然期望网络发挥其力量,促进图书业发展,“图书作为传统事物,需要借助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而一旦网络盗版成风,对图书著作权人也将是毁灭性打击———希望《条例》成为图书、网络的双赢‘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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