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聚众合并是否存在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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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4:29 中国经济时报 | ||
不久前,分众传媒宣布合并聚众传媒,以3.25亿美元的价格取得聚众传媒100%股权,这一交易将于今年第一季度完成。交易完成之后,聚众传媒CEO虞峰将加入分众传媒董事会,与分众传媒的江南春共同担任联席董事会主席。 对于这次并购,业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分众与聚众合并只是形成楼宇广告领域的霸主,从整个广告产业来看,远不能成为垄断。要形成垄断,市场占有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分众与聚众合并占据楼宇广告98%的市场份额,认为这将形成垄断,只有尽快变成垄断,才有超额利润,对于资本来说是有好处的。北京华扬联众广告公司总经理苏同的结论是,此次交易对股民和广告客户是没好处的,只对股东有利。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次并购事件呢? 第一,界定是否存在垄断,并不以市场份额作为惟一的判断标准。例如,美国反托拉斯法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禁止公司达成限制贸易的协议;第二,禁止滥用垄断地位。因此,即使一家企业在市场上占据了35%的份额,这个企业就有能力操纵市场。我们的《反垄断法》草案是以50%作为界限。但是,市场份额不是判断垄断是否存在的唯一标准。比如,微软和英特尔利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也适用于反垄断的规则。美国和欧盟分别在1995年和1996年颁布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二,界定市场份额,应当以同类市场相比较。有数据显示,中国广告市场的整体规模约为1500亿,户外广告总量是120亿,分众和聚众两家公司只占据10多亿的市场份额。但是就整个广告市场来说,楼宇广告占据的份额连1%都不到,谈不上垄断。但是,对于同类市场相比,合并后,分众商业楼宇联播网将达到6万个显示屏——此前分众为3.5万个,聚众为2.5万个;覆盖中国近75个城市,3万多栋楼宇,约占整个楼宇视频广告市场96.5%—98%的份额。就单个楼宇广告市场而言,这次并购显然形成了对该市场的垄断。切记,这里不能偷换概念,以子市场与母市场相比,否则,永远找不出市场垄断者。 第三,从并购之后的结果来看,并购者的意图非常明显,在于保持高门槛,防止同业价格战。正如分众的江南春所言,“我想我们两家的合并,只是对楼宇电视这个产品,形成了一个非常高的进入壁垒”。此前的一些不必要竞争导致成本的上升,在广告折扣上也大打价格战。在江南春看来,这些问题在合并之后都可以解决。换言之,用户需要支付更多的广告费用才能满足楼宇广告垄断者的胃口。 第四,并购造成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应当在今后立法之中予以重视。近年来,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发生了众多并购事件,并购之后所带来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是否导致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自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以来,企业并购一直是现代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企业并购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作用。因此,一个多世纪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在对待企业并购的问题上,采取的干预措施有所不同,但是,均无一例外地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适时地采取了一种宽松与严厉相结合的规制政策。所以,我国在推进《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也应当根据当前情况,选择一条切实可行、松紧适度的政策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