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胡钢:法律上新浪可以求助于白衣骑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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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 17:10 新浪科技 | ||||||||||||
文/胡钢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盛大收购新浪19.5%股权,到新浪启动“毒丸”计划(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可看出一方是有备而来,一方是仓促应战。由于涉及美国、开曼群岛和中国等的不同法律环境,相关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监管制度等,多有不同,因此,更增加了本次收购未来走向的不确定性。
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的资料和其他并购案的经验看,盛大目前有三种选择:其一是现有股权架构下,通过谈判或投票,获得对新浪的相应管理控制权,这样总体成本较低,且符合盛大构建娱乐帝国的梦想;其二是公开要约收购,继续扩大收购规模,以获得绝对控股权,但这样需要足够的财务支持,成本较高;其三是借新浪股价震荡之际,低吸高抛,获利了结,这基本就是谋求财务收益。 而新浪也有相应的多种选择:其一是接受盛大加入的现实,但最大限度保护现有的管理权;其二是公开要约回购自己的股票,阻止盛大的进一步收购行为;其三求助于“白衣骑士”,并向“白衣骑士”提供价格优惠的锁定资产 (asset lockup)。 美国在判例法中确认,目标公司管理层为防御敌意接管而采取的措施大多可得到“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但相应举证责任则由董事自己承担;在目标公司的被收购和分解已不可避免的时候,管理层的首要使命是为公司股东寻找可能的最高出价,同时还要顾及公司雇员、债权人、消费者乃至公司所在社区的利益。著名的Revlon案,就是如此。 声明:新浪网科技频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新浪公司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