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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坚持清算DVD旧账 每台3.5美元专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 11: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世辉)昨天下午,因被疑收取过高专利费而被中国DVD企业告上美国法庭的飞利浦公司首次对该事件作出公开回应。“飞利浦最近遭到了很多误解,我对此感到不解和吃惊。”从荷兰总部赶来的飞利浦知识产权及标准部首席执行官陆毕德告诉本报记者。

  本周早些时候,从3CDVD专利集团反垄断法律诉讼信息交流会上传出消息,中国部分DVD企业已将飞利浦、索尼等告上美国法院,指控其对中国DVD企业征收的专利费占到成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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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超过通常为3%至5%的标准等当初多项在美备案时的承诺,“违反了美国联邦和州的多部法律。”

  昨天,陆毕德对上述指控进行了否认。“我们并没有那样的承诺,而且,美国专利法律也没有3%至5%的所谓‘标准’”。陆毕德表示,由飞利浦、先锋、索尼以及LG组成的“4C专利联盟”对每台DVD碟机收取固定的专利费,即每台3.5美元。而4C联盟最初制定的专利费标准是每台5美元。

  他还否认“拒绝DVD碟机生产企业申请专利”的说法。“我们的专利授权没有任何歧视性条款”。但他承认,4C联盟接受申请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企业必须对获得专利授权前生产的产品支付专利费。而这也被认为是国内DVD企业与4C联盟谈判的最大分歧所在。

  昨天,陆毕德再次强调,在对待“历史问题”上4C联盟不会妥协,仍会收取每台3.5美元的专利费。据悉,4C联盟对于“历史问题”的核查十分苛刻,不但要核实企业提供的数字,必要时还会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而且,飞利浦内部的“市场情报部”,也会调查实际生产数量。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约110家企业获得了4C联盟的专利授权。而代表国内企业起诉4C联盟的无锡多媒体(香港)公司则尚未获得专利授权。根据陆毕德的说法,4C联盟两年多来“已多次找到该公司就专利费进行谈判,但对方一直拒绝支付专利费。”

  据悉,2003年全球DVD产量为6000万台,而中国制造的占75%;2004年全球产量为1.5亿台,中国制造的比例也上升到90%。可以说,上述围绕专利费的风波背后,其实是高达数亿美元的巨大利益之争。但陆毕德明确表示,飞利浦不会反诉无锡多媒体(香港)公司,“我们的策略很明确,那就是只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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