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整治工程听证会续: 圆明园不环评被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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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3:1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革继胜)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总局目前已责令圆明园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湖底防渗工程进行环境评价。 圆明园提交环境评价报告后,国家环保总局将进行实地审核,届时再对防渗膜是否拆除作出判断。
另据介绍,如果环境影响评价获得批准,将会以“未经环评擅自开工”的名义进行处罚,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未获通过,也会对管理部门加以处罚。罚款额度视情况而定,但最低是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