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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专家:地方广电叫停IPTV可以理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1:11 21世纪经济报道

  第一访谈

  国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研究中心视听新媒体研究所所长董年初:广电不应只充当IPTV内容提供商角色

  本报记者 李晓艳 北京报道

  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身上积累已久的矛盾终于公开爆发。去年底,福建泉州广电以一纸措施严厉的《通告》叫停上海文广和中国电信正在泉州推广的IPTV业务,发生首次正面冲突。不久之后,1月10日,浙江广电也发出了类似通告,叫停了浙江省内的IPTV业务。

  在此前后,江苏电信绕开拥有国内唯一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和新华社合作在江苏推广IPTV。中国电信还和长虹合作,事实上也在推广IPTV。

  一方面是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商们的热衷,IPTV试点纷纷上马;另一方面是地方广电部门频频对IPTV叫停。一面是广电总局发放唯一的牌照给上海文广,另一方面,则是地方广电和电信部门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的对这张唯一牌照的质疑。这个被誉为“撬动三网融合的杠杆之一”的IPTV,现在首先撬动的是各部门的不同意见和做法。

  政策、监管、牌照、标准,太多的疑问让IPTV成为矛盾的焦点。而国家广电总局正是这些焦点汇聚的核心部门之一。

  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研究中心视听新媒体研究所悄悄成立。所长董年初这样解释“视听新媒体研究所”成立的初衷——广电总局认为在未来三网融合的趋势下,像数字电视、IPTV这样的新兴业务会越来越多,故而专门成立视听新媒体研究所。

  1月20日上午,本报记者专访了董年初。

  由于国家广电总局对近期发生的IPTV风波一直未有正面回应,甚至有些讳莫如深,透过董年初的回答,对广电总局的态度也许可以窥见一二。

  地方广电保护可以理解

  《21世纪》:最近发生了多起IPTV被地方广电叫停的事件,您认为地方广电为什么要叫停?

  董年初:地方广电前几年投入了很多在数字电视上,而IPTV是一个跨区经营的业务,由于IPTV是新生事物,完善管理需要一个过程。在国家相关政策发布之前,地方出台一些保护措施是可以理解的。

  长期以来,广电系统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分别由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办四级管理,广电总局只对地方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在美国有一个叫做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部门,对广电、电信所有网络结合在一起统一管理。我们国家与美国体制不同,不但广电和电信分属不同行业部门,广电内部自身也是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地方广电有自身利益考虑很正常。

  针对最近发生的情况,总局决策层面正在协调,正在积极寻求合适的方法予以解决。

  《21世纪》:外界一直有个说法,说广电总局对电信部门运营IPTV持抵制态度,认为是电信部门对以往广电部门利益的侵蚀,您怎么看待?

  董年初:广电部门从来没有抵制新兴业务的发展,在IPTV刚开始出现就发放了一张牌照,而且允许以合作的方式让其他部门来发展新媒体业务。

  事实上,电信部门开展IPTV在技术上还有一些问题,中国电信集团总工程师韦乐平就说过,电信发展IPTV存在七大不足,比如,网络容量有限制;内容安全上得不到保证,无法有效监管等。

  而且,电信部门没有内容运营的经验,而IPTV业务以提供内容为主,如果不能提供与有线电视网差异化的内容,很难吸引用户,盈利模式上也存在一些困难。

  广电、电信定性不一?

  《21世纪》:很多人认为国内IPTV迟迟未见大规模发展,是因为广电和电信对IPTV监管和运营意见不一?您怎样看?

  董年初:要解决IPTV的监管问题,首先要对IPTV定性。对IPTV而言,电信部门定性为电信增值业务,而广电对IPTV的定性是基于电视机终端的,不是针对互联网和计算机终端的新媒体业务。

  电信业务的特点是“点对点”,而媒体的特点是“多点对多点、点对面”,按照这样特点,IPTV就是新媒体业务,那么就应该按照媒体的方式进行运作和管理。

  无论国内国外,媒体运作都是特许经营,对媒体商业化运作更是有严格限制。对视听新媒体如何监管,目前国际上都在研究,传统的管理方式肯定有不适应的地方,管理手段、管理方式都会有所改变。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这些业务都被纳入内容监管的范畴。具体如何监管,广电总局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制定相关管理条例。

  广电在内容运营和管理上有着丰富经验,不应只充当内容提供商的角色。

  《21世纪》:外界一直有“广电力挺数字电视、抑制IPTV”的说法,您认为数字电视和IPTV的关系是怎样的?IPTV会替代数字电视吗?

  董年初:广电对新媒体的发展一直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不过,IPTV只是一种新媒体形态,无论从近期还是长远都不可能替代数字电视。

  数字电视是广电的本业,是广电必须要发展的,广电不可能丢掉自己的本业去大力做IPTV, IPTV只是对数字电视的补充。当然如果市场发展需要,广电也是积极支持。

  客观讲,IPTV和有线数字电视是有竞争关系的,美国有线电视业很发达, IPTV的进展就不是很顺利;相反,法国、意大利等有线电视规模较小,IPTV的机会就多一些,进展也比较快。

  《21世纪》:现在日本、意大利等很多国家IPTV已经比较成功了,这块业务也被电信运营商们看作主要的新增业务点,很多设备商也进行了投入,如果再不拿出及时有效的办法,是不是对它们的利益损害很大?

  董年初:IPTV是新媒体形态,它牵涉到意识形态很强的广播电视内容,还要考虑到文化安全问题,所以它的发展一定要全盘考虑。

  要大力发展,首先要解决好多网融合趋势下的几大融合问题。一是技术融合,目前来看广电、通信、互联网从技术发展上都具备了发展多媒体业务的能力;其次是业务融合,各部门之间业务渗透也是一个发展趋势,业务渗透势必会影响到各方利益关系,各行业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也是很正常的,关键是如何让各部门达到双赢和多赢。所以,第三个层面的政策融合就尤其重要,这是一个国家级的行为,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该是国务院来促进和推进各行业部门之间的政策融合,使各方利益达到一个均衡。

  在政策融合方面,广电已经走的比较快了,至少已经通过合作方式授予其他部门,比如电信,经营属于广电范畴的业务。而事实上,广电很多有线电视网,尤其是华东区域的网络,都已经具备了发展语音和数据业务的能力,但一直没有去经营这些业务,就是考虑到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均衡。

  牌照与监管权

  《21世纪》:目前广电总局只给上海文广一家发了IPTV牌照,当时是出于什么原因给它发的?什么时候还会发新的牌照?可能会发给哪几家?

  董年初:给文广牌照是希望做个试点,试点时发一张牌照是合适的,而且发的很及时。当时主要考虑到上海文广在内容方面有很强的经营运作能力,内容资源很丰富,而且它市场整合能力也很强。发给它也是希望先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后再来规范管理。

  真正运作的时候,广电总局肯定不止发一张,发放的标准关键要看其内容运营和整合的能力是否强大,还要考虑地域分布和良性竞争。

  我个人认为,针对电视机终端的,而且在和电信合作运营的基础上,IPTV牌照发2-3张是比较合适的,应该说3张最合适。具体什么时候发下一张不好说,也要看试点的情况。

  《21世纪》:但现在内容方面很多机构都在觊觎这块市场;监管方面文化部也提出自己对VOD点播等音像制品具有监管权。有说法认为,如果广电再不抓住时机就会错过很多机会?

  董年初:现在IPTV不存在市场被抢走的问题。因为不存在国外厂商来抢占和替代国内市场,只要有市场,迟早都会发展起来;相反在产业还不完全成熟的时候去强行发展,对产业反而是一种损害和破坏。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大家积极参与是有好处的,利于市场竞争和成熟;至于最后到底由谁来运营,要看国家最终批准和出台的管理条例如何规定,当然条例肯定是兼顾各方利益的。

  对于文化部提出对IPTV上音像制品的监管,国家已经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业务由国家的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管理,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不存在其他部门参与管理。

  哈尔滨模式更有推广价值

  《21世纪》:现在很多地方在搞试点,哪些试点效果比较好?

  董年初: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杭州数字电视+IPTV模式和哈尔滨IPTV模式都是效果比较好的。

  IPTV从技术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城域网方式,网络封闭、运营平台封闭。这种方式可能会造成区域分割,但有利于管理。另一种是广域网式的,网络开放、运营平台开放。这种方式发展可能很快,但容易失控,就像目前互联网。杭州模式与哈尔滨模式都属于前一种。

  杭州模式融合了数字电视广播和IPTV交互的业务特点,实现了杭州广电与杭州网通的双赢。杭州广电占有绝对主导权,在五方合作的公司中占有55%的股权。

  《21世纪》:那哈尔滨模式呢?它和杭州模式哪个更有推广价值?

  董年初:哈尔滨的IPTV是哈尔滨网通和上海文广合作开展,网通提供网络,文广负责平台和运营,每个用户包月收费60元,文广收40元,网通20元。

  这个模式保证了内容提供和运营监管由广电负责,一旦传播中出现什么问题,广电可以控制;另一方面分成比例也比较合适,因为广电承担了所有内容成本,还要肩负监管责任。2005年底的时候哈尔滨IPTV用户已经达到5万户,估计现在还有增加。

  发展IPTV一定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有利于发展,一是有利于管理。我个人认为哈尔滨模式具有比较大的推广价值。杭州具有发展IPTV业务的天然平台,而国内其他城市网络平台不具备和杭州的相似性,所以推广价值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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