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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等一等IPTV 《电信法》晚出台更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7:21 北京晨报

  《电信法》出台进程推迟的消息出来后,市场有一些抱怨,毕竟期待这部法律已经二十几年了。不过,《电信法》晚些出台未必是坏事,因为我们看到一个最近蓬勃发展的新“生产力”——IPTV。

  IPTV俗称网络电视,它通过电信宽带网传输电视节目,可随意点播,被视为宽带应用的“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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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一个新鲜名词,却在近一年突然就红极一时,关于它的争论甚嚣尘上,诸多电信商、电视商、内容商对之青睐有加。因为它被认为是“三网合一”(广电网、互联网、电信网)的契合点。

  IPTV不仅丰富了网络应用,同时促进大众对带宽的需求,更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据预测,2008年我国IPTV用户有望达到2000万户,这将是一个超过200亿元的大市场。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三网融合不仅是技术趋势,也是推进我国社会经济信息化的基础条件。

  在国外,把IPTV作为三网融合的突破口已经得到了印证。在走在前面的欧、美、日,IPTV混业经营已经十分红火。

  我们也注意到,在国内,IPTV强大的生产力已经开始迸发。设备商一拥而上,漩涡中心的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一再压抑冲动,但与广电部门的试验却如火如荼。

  但我国IPTV商用步伐却十分踉跄,因为它闯入了目前电信、广电分水而治的“雷区”。要解决这个问题,《电信法》也许是一剂“良药”。

  在生产关系不断变化的时代,法律的变化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但如果仅满足对现存生产关系的确认,法律也只是具有客观性而已。只有法律不断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才会具有科学性。

  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近些年在不断修改或制定法律,就是为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电信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制定的。

  但就目前《电信法》修改稿中透露的信息看,内容比较传统,不仅三网合一根本没有提及,甚至呼声甚高的“设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也被搁置,更别提敏感的信产部与广电部门是分还是合的体制构思了。而作为一部大法,一旦颁布短期内便不可能修改。

  所以,《电信法》晚些出台可能对IPTV问题看得更清楚些,以便在立法中吸纳更多的建议,我们也希冀能对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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