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规范20日起正式施行 规范共分21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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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9:27 eNet硅谷动力 | ||||||||||||
作者: 英宁 日前,王旭东签发信息产业部第36号令,《电信服务规范》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信部电[2000]27号)同时废止。 该规范主要是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
该规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规范共分21条。规定信息产业部组织制定全国的电信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电信服务规范在全国的实施。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监督检查电信服务规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电信服务工作。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规范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和拒绝,不得胁迫、刁难用户,应当全面建立公开、公平的电话号码用户选择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