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手机“三包”规定正式出台,对于将要购买手机的消费者来说,今后,有了这个规定的保障,将可以打消对以往手机售后服务不完善而产生的顾虑,从而能够放心地购买到满意的手机。
规则已经制定,但是落实得怎么样呢?据报道,手机施行“三包”规定后,朝阳区工商分局也依据相应“三包”规定,对手机经销商列出了容易出现的13类违法违章行为,并进 行监督。究竟各级销售商是否能切实执行这些新规定,手机“三包”规定是否已经不是一纸空文,消费者是否能够真正放下心来,近期,记者对市内一些手机经销店进行了暗访。
时间:11月16日13:00
地点:朝阳区高井
记者首先选择了一家经营规模较小的手机经销店,这家手机店面积不大,只摆放了两个柜台,其中一个柜台里放着七八种手机样品。店主看有生意上门,很热情介绍手机品种,记者挑选“诺基亚”的一款手机并询问售后服务情况,店主回答说:“可以保修一年。”记者环顾店内四周,各种宣传广告贴得倒是不少,可惟独手机“三包”的新规定说明却不见踪影。
记者:“现在手机‘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店主似乎对新规定不甚了解,支吾着问:“什么三包呀。”
记者:“能开发票吗?”
店主:“摩托罗拉和诺基亚的可以开发票,三星的不行。”
记者:“为什么?”
店主:“那两种是‘行货’(即从正规渠道进的手机),我是从公司进的,可以给你开公司的发票,三星的多是“水货”,没法开发票,不过三星现在没货。你要不是报销,要发票也没用。”
记者了解到,这家店根本没有发票,开别的公司的发票,那么手机一旦出现问题,拿着别家的发票来维修或退货,这家店还会承认吗?而根据“三包”规定,发票是售后服务的主要凭据。
对此,店主的回答是:“你放心,我在这里卖手机很久了,真是有问题,你拿来找我。”
记者:“你这里的三星手机很便宜呀。”
店主:“实话告诉你,这些都是‘水货’价,但现在查得紧,我都不敢卖了,不过,你要真想要,我可以帮你搞一台。”
记者:“质量怎么样?”
店主:“还行。”
记者:“能保修吗?”
店主:“只能保修三个月,在我这店里修。”
时间:11月16日15:00
地点:朝阳区定福庄
记者选择了一家门面堂皇的手机店,进入店内,洁白的墙壁上找不到手机“三包”的规定,手机的品种却有几十个,记者挑选了一款摩托罗拉的手机并询问售后服务。
店主很肯定地回答:“保修一年。”
记者:“能开发票吗?”
店主:“只能开收据。”
记者:“没发票,要是手机出现问题,我找谁?”
店主:“我这收据也管用呀,上面有我们店的大红印章,还能有假。”
记者:“可新出台的手机‘三包’规定必须要开发票。”
店主:“你要是报销,我可以给你找一张发票,你要对我不放心,我这么大的一个店,还能跑了。”
这时,一位顾客进来选购手机,不大工夫就选中了一款,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顾客付钱,店主开的果然是一张收据,但收据上只写了付款金额和收款单位,而手机串号、产地、型号、出厂日期等“三包”规定里的必须注明的项目却只字未提。
时间:11月17日10:00
地点:三元桥地区
和往常一样,刚从三元桥站下车,就有等候在此的小贩上来询问“卖手机还是买手机”,问他们手机“三包”的规定,谁也说不出准确内容。三元桥移动通讯营业厅外,有十几家大大小小的手机店,记者挨家看,竟然没有一家把“三包”的详细内容公布于众,记者干脆直截了当地问营业员“三包”是怎么回事,结果没有能回答完整的。
在一家店里,记者选购一块进口手机电池,按照规定,记者提出看一下该电池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营业员也不说没有,推说报关单复印件还没有拿来。
时间:11月17日13:00
地点:商场及大型通讯器材商店
记者在市内几家大商场的手机专柜前发现,醒目的位置上都张贴着手机“三包”的详细规定,而这里的营业员对规定更是了解,记者问了几个人,几乎每个人都是张嘴就来,像念顺口溜一样“7日包退、半年包换、一年包修”。
记者:“7日内是无条件退货吗?”
营业员:“7日内,如果手机出现说明书上所列功效故障,我们先修理,3日内未修理好,可以退货。”
记者:“超过7日,手机出现故障还能退吗?”
营业员:“如果您的手机在购买后半年内出现故障,可以送到我们这里修理。”
记者:“可以退货或换新的吗?”
营业员:“如果连修两次后还不能排除故障,我们可以给您换同一型号的新手机,非要退货,就要收取每天0.5%的折旧费。”
而同样在一些大型通讯器材商店里,营业员对手机“三包”的规定都非常了解,据一位营业员介绍,现在的顾客最关心的就是手机的售后服务,自从“三包”出台后,他们就很快将上面的主要条款牢记在心,这几天,来买手机的顾客大多都很关心“三包”的事,这样,解答起来也快捷多了。
在营业厅里,记者看到来此买手机的顾客有很多,但许多顾客在挑选手机时很少对营业员询问“三包”的规定。对记者的提问,有些顾客第一反应是问:“什么是手机三包呀?”当了解“三包”的内容后,顾客怀疑能否有效执行,他们认为,规定里没有处罚条例,过于谨慎,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难免还会出现推委、扯皮的事情。(文/本报特约记者武子栋)
中消协观点
中消协组织联络部的马守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手机施行“三包”的规定其实一直在执行,我国在已经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里明确规定,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都应对消费者施行“三包”,而有些手机生产商和销售商却为了逃避责任,称手机不在“三包”范围内,以至于手机市场长期处于混乱状态,中消协每年接到对手机质量的投诉也居高不下。新规定的实施还应和两法紧密联系,这样才能用法律手段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记者手记
众所周知,手机刚进入我国时,被“摩托罗拉”、“诺基亚”、“爱利信”三大手机生产商霸占市场,即使没有“三包”,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的选购也只能“听天由命”,而当一些手机质量事件频频出现时,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厂商却一概拒绝,理由是,没有这个规定。
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呢?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今后还会出现诸如空调“三包”、电脑“三包”、微波炉“三包”呢?
手机“三包”规定的出台毕竟让手机生产商和销售商们意识到,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承诺才是今后赢得市场的根本,随着国内手机生产商的崛起,手机垄断现象将不复存在,没有规定出台,也迫使生产商不得不用售后服务来进行下一轮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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