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采购新草案不违法 厂商呼吁加快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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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8:02 ChinaByte | ||||||||||||
天极网4月15日消息(记者 宋保强)对近日出台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法律专家"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 在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里,将软件分成三类:"本国软件"、"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和"非本国软件"。 中科院院士倪光南认为:"这种分类容易造成混淆,不利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软件和服务"这一最重要的原则。"
但是法律专家称,这种分法却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的刘俊海表示,政府采购法是明确要求采购本国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但是新近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软件的三种分法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 他同时表示,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的提法只是把非本国软件厂商根据对中国的贡献区分开来,并不是影响本国软件产品的优先地位。 对于此次新版本的征求意见稿,大多数厂商认为并没有根本的区别。不过他们都呼吁尽快明确具体实施条例,推进立法进程。 中科红旗代理总裁赵晓亮表示:"我们希望实施办法能够更加明确对本土软件的支持,同时能够尽快颁布这个办法。" 金山副总裁葛柯认为:"这个版本内容更加具体化了,但具体保证支持本土软件优先采购的流程并没有。"但金山和中科红旗都对草案的推进表示了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