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涛诉搜狐公司侵犯博客著作权起诉书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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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20:21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3月15日,女博客秦涛在其名为“鼋渚春涛的BLOG”上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博客著作权,已经正式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搜狐公司,并已经获得批准立案。 秦涛表示,搜狐2005年8月9日发布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2006年2月制作的《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题部分内容取自其博客内容,但搜狐都没有和她联系过,秦涛认为这侵犯她的著作权。以下为秦涛起诉书全文: 原告:秦涛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 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11室 邮编:100020 电话:84541888 13501134666 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朝阳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威新国际大厦10层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并在被告网站www.sohu.com刊登道歉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刊登时间不少于10天;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及和讯网网站均开办有个人博客专栏,上述网站均在网站服务条款中明确声明未经权利人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网站内容。原告也已有明确声明:“如有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并获取授权。”2005年8月9日,原告在博客网发表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由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获得授权,未注明出处,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9日在其网站刊登。2006年2月21日原告在新浪、和讯及博克网个人博客专栏发表的《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后题目更改为《博客世界女人为王》)一文,于2006年2月23日由被告再次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下刊登,题目为《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上述博客文章的作者,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知名网络公司,网络版权自律联盟成员,理应尊重作者的合法著作权益,却未与原告协商获得授权多次非法刊登原告文章,非法获利巨大,依法应承担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故原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允所请。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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