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发布新规 保护隐私写入收费邮箱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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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7:09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吴洁瑾 从今天起至3月6日,包括婚庆服务、电脑买卖和电子邮箱等10件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将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市民可上网向工商和有关行业协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3月15日之前,修改后的10件合同示范文本将正式向社会发布推广。 据介绍,10件示范合同文本中除《装修施工合同》外,其他均为首次制定的示范性文本。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推出这10件合同,是因为其所涉及行业不仅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像家居装饰、二手车交易、电脑买卖等均属大宗商品(服务)消费,涉及金额较大,而婚庆服务中的车辆、化妆服务、电脑、移动电话销售等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但其实这些完全可以用合同形式,通过事前双方约定来解决。 婚庆服务合同——— “霸王条款”被消灭 与以往婚庆公司的订单相比,此次新出炉的《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真正做到了由“格式化”向“合理化”、“公平化”转变,订单格式化的规矩都是事先定好的不能改动,且只对商家有利,消费者往往遭遇“霸王条款”,此次示范文本中所涉及的各项服务价格等具体细节必须手填,且详细规定了赔偿细则,不仅确保了双方的权益,还对双方有着严格的约束力。 示范合同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婚庆活动中易产生纠纷的摄影、摄像、婚车、化妆等20多项服务单独分成7个附件,对每项服务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最易产生纠纷的婚车使用约定,详细说明消费者要求提供婚车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及备用车的情况和使用时间、路程及其他费用的约定,另外对其违约责任及意外都做了详细的赔偿约定。 电脑买卖合同——— 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在《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的特别约定中,首次提出了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于此前屡屡发现一些维修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私自拷贝用户的软件,或者自己使用;或者为他人安装,造成用户的正版软件无限制地被复制使用,盗版现象泛滥;或者把用户的隐私照片和资料信息拷贝后用作商业用途,甚至用于敲诈勒索。因此合同条款中规定,对此现象造成用户严重后果的,卖方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收费邮箱合同——— 明确保护用户隐私 此次示范合同首次将触角涉足到互联网这一新兴领域,通过合同来规范网络运营商的经营行为。合同中明确事先提醒告知、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等内容。网络运营服务商如对服务条款内容变更及其他影响用户邮件收发服务质量的,须事先告知用户;用户电子邮箱容量满载前有提前告知用户的义务;明确保护用户信息等隐私的义务。这将有利于消费者有效使用电子邮箱服务,及早事先规避纠纷。 此外,合同中也明确了用户守约的义务。用户有按约提供真实信息、缴费的义务;明确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若违约网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将有利于减少垃圾邮件。 10件示范合同文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上海市纪实摄影服务合同》 《上海市纪实摄像服务合同》 《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