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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获利内资企业所得税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0:26 通信产业报

  本报讯 (记者 谦婷)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宣布,《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已经开始实施,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新政执行后,今年下半
年内资企业将减轻税负约120亿元。

  据专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程序可以通俗理解为先用企业的收入减去支出,得出的毛利润再乘以税率。即在企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支出一项的内容越大,毛利润便越小,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就减少。该专家进一步强调,税收新政执行后,以六大运营商为代表的一些企业获利增多。

  有分析人士表示,此前,一些重点运营商税前扣除的份额较低,而事实上,大部分企业工资都超过这个限制,新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新的政策也使内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逐渐地向外资靠拢,2007年我国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开放后,将有利于内外资通信企业公平竞争。

  而出于吸引外资考虑,过去对外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将工资据实计入成本,因而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此前,内资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25%,外资企业为13%,差距明显。调整后,这一局面有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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