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电信开放掀起波澜 铁通卫通可能先试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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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09:48 通信产业报 | |||||||||||||
一切并不如想象中来得那么猛烈。 12月11日,依据WTO承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外资进入基础电信业务的闸门将正式开启。但在北京国贸大厦Vodafone、Telstra(澳洲电信)和NTT DoCoMo的办事处,一切都显得那么平静,工作人员一如既往在并不宽绰的办公室里打理手边工作。
“现阶段,关于此类问题,我们将不做任何评论。”NTT DoCoMo一位王姓负责人很客气的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根据信息产业部今年5月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调整后的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电话的市话和长途,移动通信(包括3G)、卫星通信、因特网数据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业务等等,涵盖八大项接近30个小项的业务领域。简而言之,从12月11日开始,目前国内运营商涉及的绝大部分业务,包括普通消费者日常使用的通信服务都在开放的范围内。 对此,国外运营商不应该也不可能无动于衷。 选择谁? “从WTO承诺的协议来看,我们对基础电信领域对外开放的时间、区域和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邓郁松对《通信产业报》记者表示。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外资企业必须通过与本土公司合资的方式进入基础电信市场,且合资中控股一方必须拥有运营经验,由此意味着外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将是国内的某家已经拥有牌照的运营商。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指出,在目前市场重组传闻纷出,企业前景难以预料的情况下,外资在合作伙伴的挑选上一时将难以决断。 而在邓看来,国外运营商最可能首先选择的将是移动和联通之外的某家运营商。 邓郁松认为,移动通信领域将成为未来国外运营商“抢食”的重点,而当前移动运营商“双寡头”的局面并未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给移动和联通以外的其他运营商(选择一家或几家)发放移动牌照对行业发展总体上是有利的,而未来新的移动牌照发放将会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机遇。 “合作”就意味着双方都需要有这种意愿,“毫无疑问,目前移动和联通之外的其他运营商都希望能够拥有移动牌照。”邓郁松表示,从未来发展看,新的移动牌照拥有者将最有可能成为外资进入基础运营领域的首选合作对象。“当然,能否进行合作,不仅取决于外资的意愿,中国公司的态度同样至关重要,而作为国内各电信运营商的大股东,国资委选择哪家运营商率先与国外运营商合作也必然要进行充分论证。” 邓郁松表示,若单纯从“试验”的角度来看,“电信和网通可能性都不大。”综合分析来看,铁通和卫通最可能成为外资进入基础运营的首选合作对象。 据悉,被喻为国内第六大电信运营商的中国卫通与美国第五大移动运营商Nextel成立合资公司事宜,目前正等待有关部门审批,而其合作的核心内容就被指为“移动通信”,甚至3G。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12月11日的来临,双方合作的政策瓶颈将不复存在,合作进程有望提速。 确定与不确定 而对于这种“中外合作”,亚洲大东电报局亚洲区副总裁杜展宏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跨国电信公司目前在中国进行大规模投资需要很大的勇气,而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先建立行业的伙伴关系。 事实上,当前国外运营商之所以未能在12月11日即将来临之时采取大规模动作,正是因为顾虑到国内电信市场的诸多不确定因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另一位专家赵怀勇也指出,当前有关监管部门在许可程序和法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仍需要进一步提高。赵是研究中心期货证券研究室的副主任,长期关注电信与资本等领域。 事实上,在一份分析“加入WTO对电信服务行业影响”的报告中就曾提到,2003年4月实施的电信分类标准,由于对增值业务和基础电信业务进行了重新划分,曾引起一些国际组织的强烈反应。 但也应当看到,同样是与WTO有密切关联的《电信法》,其送审稿就正在大范围争求意见。以期能对开放后的电信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企业管理研究所咨询师范玉钟在谈到外资进入基础电信运营的不确定因素时,总结了三点:一是产业环境及政策法规的不确定因素;二是基础网络投资的不确定因素;三是3G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赵怀勇也认为:“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充分竞争、管理有效的电信服务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外商可能认为“当前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进入时机”。 但赵同时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国电信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上述阻碍将逐步消弭,而我国巨大的市场规模也必将对全球各大电信运营商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可以预见,明年开始,外商进入国内电信市场的力度将加大,并有可能出现一个投资高潮。” “引进来”后的“走出去” 赵怀勇还认为,从某种程度说,“引进来”的同时,国内运营商也须积极寻求“走出去”的机会。他指出,有实力的国内运营商应该把开拓国际市场当成未来的发展目标,“这也符合经济全球化的主旨。” 赵强调,从国内其他产业的发展来看,即使引入了一些外资,但其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并不明显,尤其是核心技术转让力度十分有限。“因此,若要获得真正的发展,提高技术水平,还需要积极主动地向海外进军。” 事实上,尽管国内基础电信运营业已开放,但49%的上限,仍能充分保证运营商在国内市场的“控制力”,因此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应能“后顾无忧”。 而同时,国外运营商若寻求与国内运营商更广泛的合作,双方还可以采取相互参股的方式来实现,“这样,一方面加大了我们海外扩张的力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双方利益互惠。”邓郁松强调。 我们甚至可以预测,49%也许就会因此出现变数。 外商如何投资基础电信运营? 我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第333号令《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审批程序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批准拟成立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申请人获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第二阶段,批准拟成立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人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阶段,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第四阶段,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如果申请经营的业务是基础电信业务或者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电信业务,由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并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要求的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及电信条例规定的其他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信息产业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在18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在9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投资项目需要经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信息产业部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家发改委审批。转送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审批期限可以延长30日。目前,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或扩容项目,需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陈晓林 王为民 (资料来源: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处)相关报道:京沪穗三地基础电信将率先开放 再促资费下调 专家称明年可能有大批外资涌入中国电信市场 欧美十运营商集体游说 色诱电信外资49%底线 相关专题:我国基础电信业年底对外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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