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敬峰/文
最近,关于电信垄断话题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特别是第四次电信资费调整之后,更引发了从平民百姓到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据说国家正邀请有关专家对中国电信是否可以再次分割论证,由此还产生了以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阚凯力教授为代表的正方:其观点是坚决打破电信垄断,再次分割中国电信;和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韩德强教授 为代表的反方,其观点是:垄断是竟争的必然结果,反对将中国电信再次分割。
其实,早在1996年,山东科技大学的教授沈洪嘉先生就与原邮电部叫板,1998年4月,《南方周末》报道此事后,在全国引发了关于电信资费的大讨论。前不久,沈洪嘉先生就初装费产权欲起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并向全国发出请求法律援助的呼吁。关于电信垄断的争论从那时起就没有停止过。笔者认为,要论这个话题,还得从沈洪嘉说起,因为当前的争论,只不过是过去争论的延续,只是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
归结起来,沈洪嘉先生提出的电信资费不合理等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电信部门收取电话初装费不合理、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电话初装费是电话用户的个人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二、电信部门收取月租费后不给用户一定次数的市内电话免打不合理。
三、中国电信是垄断行业,应打破中国电信的垄断。
对于沈洪嘉的前两个提问,1999年5月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做了如下解释:我国收取初装费是为了解决市话落后的“瓶颈”,参照国际惯例制定的一种特殊政策,收取的初装费全部用于通信建设;用户交了初装费后,只对电话有使用权。今后,随着电话网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可能取消电话初装费;原邮电部在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不违法;月租费是对机线设备等固定投入成本的补偿。至于月租费采用单式计费,复式计费,还是包月方式计费哪种更合理,只是个方法问题,并不存在哪种合理哪种不合理。第三个问题因为沈洪嘉并没有单独提出,只是在文章中多次提到,信息产业部没有做专门答复。但因此问题是回答前两个问题的前提,是笔者把它专门例出。
笔者认为,信息产业部基本回答了沈洪嘉提出的问题,但回答的并不明朗。因此,至今沈洪嘉先生对信息产业部的说法并不服气。因为沈洪嘉运用的是如此逻辑推理:用户装电话正如装水、电、煤气等公用设施一样。首先,用户装水、电、煤气并没有交高额的初装费;其次,即使用户不使用它们,它们也在运行,但用户并不用交月租费。显然,沈洪嘉的推理也是正确的。
为什么从表面看,信息产业部的答复并不能令人信服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信息产业部在回答沈洪嘉提问时没有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原理”。要回答好这些问题,首先要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原理”回答以下问题:
1、中国电信是不是垄断行业,是什么样的垄断行业?
2、为什么同样是垄断行业,电力、铁路、民用航空等行业并没有象中国电信一样遭遇高投诉?
3、我国电信资费合理吗?怎样才能让电信资费更合理?
下面,笔者就自己的认识谈如下看法:
一、中国电信是国家政策下的国家垄断(也是寡头垄断)。
广义的电信应包括固定电话,移动通信,长话通信,数据通信,互联网业务,无线寻呼等业务。笔者这里所说的通信业务是特指中国电信的业务。而在中国电信的业务中,固定电话业务是其最主要的业务。到2001年第一季度,中国固定电话用户已达1.55亿户,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国电信用户。尽管目前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铁通,网通,吉通,卫通等运营商。但在固定电话业务上,中国电信占绝对优势,其他运营商的存在丝毫不能动摇中国电信的霸主地位。而固定电话又是其他业务的基础,因为有较高的电话初装费为前题,其结果是:一次投入终身锁定。电话用户不可能舍去高额初装费再选择其他运营商,也不可能用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去享受其他运营商提供的其他(类似互联网ISP)服务。
中国电信只所以形成现在的垄断地位,是因为中国的电信产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的产业。因此,多年来,由国家绝对控制。国家主要在准入制度上进行控制。
二、相关商品的价格影响是造成中国电信遭遇高投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是否投诉,一是看投诉是否方便;二是看投诉成本有多高。如果有更轻松的选择,消费者一般是不会投诉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产品在价格上有相互影响。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之间的相互影响就是典型的例子;天然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电这些能源也能相互影响。比如说:石油液化气涨价后,用户可以选择多使用煤气。但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价格悬殊太大,没有相关产品能在价格上对固定电话产生影响。假如用户没有交过较高的初装费,而且铁通已经足够强大,可以不交或只交200元以下的网络接入费就能装一部固定电话,我相信,没有多少用户因为中国电信的服务不好去投诉。除了垄断这个根本因素外,消费者在没有选择的前题下,遇到问题只有靠投诉来解决。因此,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对京、沪、穗市民调查时,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大城市居民认为应破除垄断的行业中,电信业位居第一。
三、我国电信资费,特别是电话初装费合法不合理。
诚如信息产业部的解释,电话初装费是计划经济时期收取的一种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电信基础建设,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收费,是一种计划经济时期收费的历史沿革。现在仍在收,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提出,我国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指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此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由国家控制,加之当时消费资源相当缺乏,政府采取限制消费的消费政策无疑是正确的。正因为采取了收取较高电话初装费的政策,有了这种高积累,才使得“九五”期间我国电信业以每年24%的速度增长,我国电话普及率由1980年的0.43部/百人,发展到了目前的13部/百人。创造了世界电信发展史上的奇迹。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不可否认,初装费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毕竟事过境迁,我们现在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约我国通信发展的“瓶颈”已经消失;中国电信已经政企分开;我们还要加入WTO,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中国电信应该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它今后要发展应该改制上市,到资本市场去融资 ;也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如果还用行政手段发展,显然是不科学的。无论从刺激消费,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角度来看;还是从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降低或取消电话初装费和月租费都是有必要的,而且时机已经成熟。目前,许多地方电话初装费已经调到了400元以下,再叫初装费或网络接入费已经不重要了。
以上就是近年来电信资费及电信垄断遭遇高投诉的重要原因;也是沈洪嘉等人很轻易地运用现行《宪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分析出电信收费不合理的原因。翻一翻我国的经济法律,差不多都是1993年以后颁布的,用新法去分析一种旧的、历史沿革下来的经济政策,肯定不难得出其不合理的结论。以电信部门不为用户提供市话清单为例,完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如果做一项调查,随机问一问电话用户,有多少用户能说上什么是电话初装费,什么是电话月租费?这不也违反消法吗?我国的法律原则是新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因此,笔者认为,过去收取电话初装费是合理的,现在如果还收过高的初装费,甚至靠它来发展中国电信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
有意思的是,以信息产业部为代表的一方在讲初装费时,往往以政府收取机场建设费为佐证。实际上,机场建设费也是一种行政收费,属宏观调控的范畴。但它与初装费的不同点是,它比初装费要低得多,只有50元。而1990年国家规定的初装费指导价是3000——5000元,比当时人均工资高出几十倍。今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政策性收费会越来越少,政府宏观调控时会越来越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
关于沈洪嘉先生提出的初装费是个人财产,笔者不同意其看法。正如信息产业部的答复,初装费只买回了电话的使用权。我国宪法规定:山、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同理,电话号码资源,电信频道等资源也归国家所有。但这些资源被企业当成商品出售以后(特别是企业把所谓的“吉祥号”加价出售以后),其使用权归消费者个人所有,而且使用权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当国家或企业要征用或收回时,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这次手机模转数就体现了这种精神。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企业都不能以“国家”的名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打破电信垄断是电信资费趋于合理的有效途径。
2001年5月21日《人民日报》第十二版以“中国电信要不要再分”展开了讨论。笔者比较赞同正方: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阚凯力教授的观点。笔者认为,反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韩德强教授的结论是正确的,但他对中国电信垄断地位的分析值得商榷。中国电信的垄断并不是在自由竟争下产生的寡头垄断,而是靠政府多年政策扶植形成的垄断。这种垄断如果不打破,肯定影响中国电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其结果是养成了中国电信这样一个巨大的缺钙儿——经不起竞争风险的考验,对加入WTO后中国电信的发展是不利的。
谈到电信改革,争论较多的是电信改革的目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物质文化需求。电信改革的目标与这个大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正如信息产业部负责人不久前所说:电信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电信产品和服务。而人民群众对电信服务满意不满意,应该是检验电信改革成功与否的试金石。
第四次电信资费调整尽管向接近成本定价方向迈进了一步,为什么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大呢?就是因为这个成本是个垄断成本,而且不是自由竞争达到的垄断。在自由竞争阶段,商品价格先是下降的,服务却是提高的。是否拆分中国电信,都不是电信改革的目的,只是手段。但无论是现代西方新经济学的“混合经济”论,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原理,都已经承认: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途径(尽管市场有缺陷)。对中国电信来说,在固定电话业务方面,不是竞争过度,而是基本没有有效竞争。如果要达到电信改革的目的,必须利用市场竞争这个手段。如果对这一点持有怀疑,那就是对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观点有怀疑。当然了,怎样让中国电信,特别是在固定电话业务上形成有效竞争,具体操作应该说是困难又复杂的,在这方面有争议是非常正常的。如果反对竞争,则在基本观念上是错误的。
最近中国电信职工的工资有所调整,平均工资比公务员工资高1—2倍,这算不算成本?而且这种成本还可以往上涨,直涨到社会舆论能接受的极限。
据说市话价格还要往上涨,因为离市话成本还有距离。但笔者以月租费平均上涨4元计算,中国电信每月大约可以多收入6亿元,每年就是72亿。而在国内上市的上市公司一次募集到的资金也不过几个亿。由此来看,中国电信根本没必要上市,以后依靠政策性资费调整完全可以经营得很好。因为上市后还要给股东以回报,否则会被市场无情地踢出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电信资费也应体现一定时期的生产关系,也要和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笔者并不是平均主义者,如果中国电信象海尔、长虹那样,通过竞争达到了寡头垄断的地位,职工工资发的再多,人民群众也不会有意见。而往往有些人以竞争会让国家受损失为由,反对将中国电信分割,反对竞争,听起来很有道理。正象当初家电业的竞争一样,家电企业全国开花,每个省至少有两个电视机生产厂家,如果为保护这些小企业而限制竞争,还会有今天的海尔、长虹、康佳这些能抵御国际风险的大企业吗?市场上还会有二千元以下29寸彩电吗?
笔者曾经在某网站论坛上看到一个发言:假如让不同意中国加入WTO的人举手,第一个举手的一定是中国电信。但愿这只是一个玩笑!(完)
后记:本文第四部分已经发表在<<人民日报>>2001年6月18日第十二版,但内容又有增加。另:本文写作过程中笔者有幸和沈洪嘉先生通了几次电话,阐述了作者的观点,沈先生同意了作者关于初装费只买回了电话使用权的说法。沈先生已经决定:就电话初装费产权不起诉中国电信。
相关链接:信息产业部张春江:应鼓励对电信政策的讨论tech.sina.com.cn/it/t/69512.shtml
人民网:中国电信要不要再分?www.peopledaily.com.cn/GB/it/48/297/20010521/469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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