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网络电视 牌照再树行业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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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09:0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李晶 北京报道 3月22日,从本届CCBN展会上传出消息,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即将重审IPTV(网络电视)牌照,最有可能拿到新牌照的是广电总局的嫡系企业:央视门下的中视网络和上海文广集团下属的东方网络。而中国网通等电信运营商将被拒之门外。
但广电试图收紧对网络电视的控制并没有让电信运营商望而却步。就在此前召开的首届中国IPTV大会上,中国最大的固定电话运营商中国电信却传出已于去年10月私下组织了一个“IPTV联盟”。目前已有十几家设备商加盟其中,其染指网络电视的决心似乎志在必得。 来自美国加州的市场分析机构Multimedia研究集团最新的数据显示,全球IPTV用户有望从2004年的190万增长到2008年的2530万,在2008年来自IPTV的市场收入将超过50亿美元。对于这个数据,最感欢欣鼓舞的无疑是IPTV最坚决的拥护者——电信运营商。 尽管政策壁垒横亘其中,国内两大固话运营商进军IPTV的鼓点却越敲越急。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国家广电总局很可能借重审的机会对IPTV牌照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发放针对PC、电视机和手机的不同牌照,而电信商从事的业务还是会被限制在PC上。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广电总局首批IPTV牌照的发放即释放出某种微妙的信号,即广电总局并不希望电信运营商染指内容提供环节。抓住“牌照”的广电总局希望将内容和用户资源牢牢控制在手中,从而在整个产业链条中掌握主动权。 事实上,在北京、上海、河北、江苏等地,有关IPTV的实验甚至商用已经进行得如火如荼。然而有经验的观察者发现,由广电、电信两者主导的IPTV项目往往面临着不同的遭遇。前者至少可以名正言顺地收费,后者就只能对外宣称“试验”或“预商用”。3月21日,来京参展的中国电信“新视界”工作人员就对记者强调,目前互联星空“新视界”只处在试验阶段,并非收费运营。并且,目前网上运营的内容全部来自合作伙伴。同样的表态来自中国网通。虽然网通与中视网络的网络电视节目已于2004年9月21在北京开始收费,但在双方的合作中,北京通信只是作为中视网络内容在北京落地的一个网络提供商,并无太多发言权。在3月22日的采访中,北京通信的多位高层均对30元网络电视包月费用中网通获得的分成比例讳莫如深。网通集团对其在河北、辽宁等地进行的IPTV试验也均以“未商用、未收费”一语带过。 制约电信主导IPTV商用计划的最主要因素是国家宣传政策。在现有严格的内容管理体制下,非广电部门独立成为“网络电台”或“网络电视台”的可能性微弱到零。 据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介绍,1999年,国家发布了75号文件,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电信管理部门也没有给广电网络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这个文件到现在仍然有效。 这便意味着凡是视频的东西,都属于广电部门,只有具有内容发布权的广电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才能发布内容。而对于信产部和电信来说,这属于互联网内容和技术的延伸,属于信产部的权限范围,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政策的一个灰色地带。 的确,在电信和广电的合作中,政策是横在企业面前的最大壁垒。据了解,信产部正在做与消除壁垒效应相关的工作。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官员透露,“为消除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电信和广电两套系统之间的隔阂,目前信产部正在组建专门的传输公司,以实现台网分离。”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一位高层曾表示,未来的网络走向是三网合一,和国外只有一部电信法不同,国内还面临广电法规的约束。国内的情形过于复杂,电信和广电的合作目前正在面临如何从事前管制到事后管制过渡。目前政府层面,正在组建专门的传输公司,以实现台网分离。 电信、广电微妙推手 显然,电信运营商和广电总局之间正在进行微妙的推手。一方是用户资源和内容优势,一方是天生的网络优势,难分伯仲。 天柏宽带网络科技的董事长吕品认为,电信商和广电总局正在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由于广电占有内容资源的巨大优势,运营商如何达成与广电的合作模式是二者良性合作的前提。运营商和国家广电总局推广IPTV,就要共同努力积极协调内容和网络资源。 而陈金桥认为,在IPTV技术和内容都具备的情况下,政策上实现融合已经为时不远。“电信和广电的未来的关系用‘竞合’形容最贴切。” 事实上,近两年广电总局最全力以赴的工程是数字电视。不过,虽然“青岛模式”和“佛山模式”已经成为口碑不错的典型,但是数字电视始终没有真正火起来,这让投掷了大量财力和人力的广电总局心力憔悴。而如今,毫无疑问,IPTV正在成为数字电视市场的有力争夺者。3月21日,在广电总局牵头的数字电视设备厂商的企业恳谈会上,一些厂商希望广电总局能够控制IPTV的推广节奏。 当然,广电总局已经发现,同IPTV一起呼啸而来的是电信运营商正在试图利用这种新型业务进入广电领域的图谋。对此,广电的对策是一面继续大力推广数字电视,另一面通过网络电视的牌照将电信运营商挡在门外。 在近日召开的2005年广电展CCBN 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表示,广电总局今年将全力推进数字电视业务,先期已争取到国家发改委1.2亿元专项资金。这无疑再次吹响了广电系统发力数字电视的号角。有趣的是,不久前,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还表示:2005年是“网络电视发展年”。 “中国电信将实现IPTV的大规模商用。”中国电信互联星空事业部高层表示。据透露,这是根据内部决策层的研究结论“政策壁垒正在松动”作出的预测。 另一方面,没有网络电视牌照的电信运营商采取迂回策略。中国网通去年就已经与IDG国际数据集团 、中视网络和北京电台合作,分别介入三个网络电视项目。其中,与IDG合作的天天在线已有数万个用户。中国电信也不甘示弱,分别在不同城市开展小规模网络电视的试运营。据业内人士称,早在2003年底中国电信就已经秘密下发文件,在广东和上海两地试点网络电视业务。 不过,在广电系统的人看来,电信运营商并不懂做电视。“不能用互联网的眼光做电视,得用电视的眼光改造互联网”一位在央视做编导的朋友如是批评“天天在线”。而中国网通一位内部人士则称,自己已被广电叫过去“沟通”过好几次。 聪明的第三方 2004年11月份,中国网通专门召开了IPTV城域网组播方案研讨会,研讨重点是解决城域网视频流分发困难的方案,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西门子、华为、中兴、UT斯达康、港湾、烽火通信等通信口的知名企业都参与了研讨。“网通和电信都在积极准备上马IPTV,作为国际设备商,我们一直密切参与了这一进程,”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副总裁汪莹在称,“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都在起草IPTV的企业标准,而且速度会很快,这个初稿拿出来以后,如果再能得到广电的支持,双方联手运营,事情就非常顺畅了。” 事实上,在IPTV的淘金场中,除了电信和广电这样制定游戏规则的主导力量之外,来自于第三方的系统和内容的提供商也正在悄然布阵。 大通证券的一位分析师称, IPTV产业链中真正高附加值的领域在于服务器以及IP网络和多播技术。 不过,一些IPTV机顶盒厂商现在是一肚子苦水。从2000年开始研发机顶盒的威科姆科技公司的研发经理严涛告诉记者,2002年到2003年间,公司向各地运营商推广机顶盒的过程可以用“非常痛苦”来形容。“运营商首先要我们回答,投资额和盈利模式,而这个我们当时也说不清。”尽管严涛能算出一笔清晰账,即按平均500元的机顶盒,电信宽带网覆盖用户超过了8000万,如果20%的用户使用IPTV业务,机顶盒的市场规模将达到90亿元的市场规模。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IPTV的系统和设备提供商可分为两派。一类是以华为、UT斯达康为代表的“系统改造派”,他们的发展重心会侧重于IPTV的局端系统,发展的后续盈利点为通过IPTV切入运营商的网络改造。第二类是以思华、华夏、欣网、成功等为代表的“虚拟运营派”。他们的特点是,运营商只须提供网络和品牌,由厂家来提供从系统到内容到终端的一整套方案,厂家主导运营,并和运营商分成。从这两者的切入模式来看,前者是赚运营商的钱,而后者是和运营商一起来分用户的钱。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无疑是IPTV系统提供商中聪明的一家,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的捆绑让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占尽天时。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一样广泛结盟的还有传统家电厂商四川长虹,牵手中国电信和微软无疑是长虹进军IPTV的漂亮一招。 不过比四川长虹更聪明的是目前网络界最风光的公司——上海盛大。在刚刚经历了一场被观察人士称为“将重新定义互联网天空”的收购战的盛大在IPTV上的做法是打通产业链各个环节,这和一些世界级公司的思路如出一辙。 在盛大总裁陈天桥的构想中,收购新浪不过是其进军IPTV整个战略中内容建设领域的一次落子,盛大要筑造一个宏大的娱乐业建筑:通过对新浪、英特尔、微软、长虹、广电集团等资源的整合,将互联网、电视和游戏嫁接在一起。 寻找利润分成模式 当人们在讨论谁将是IPTV淘金场中最大的赢家时,这些玩家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赚取真金白银。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IPTV业务内容覆盖了传统有线电视频道、付费频道和点播频道,因此IPTV盈利模式应该是多样化的。传统有线电视频道的盈利模式主要依靠用户的节目收视费和电视节目的广告费。由于节目收视费是目前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节目收视费的价格战将不可避免。电信运营商IPTV开设付费频道的盈利模式主要来自用户定制付费频道的信息费。由于付费频道不能插播广告,因此对节目提供商来说只有依靠用户的收视费。点播频道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依靠用户所点播节目的点播费,点播费是根据点播内容收取,可以按此计费或包月天 计费。 但在盈利模式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如何分成? 中国电信互联星空事业部的一位高层在谈到合作伙伴的利润分成模式时表示,目前一些内容提供方制作的节目还不十分适合网络电视的需求,因此收费情况并不理想,谈利润分成还为时过早。 “上游节目制作商制作节目也有成本,网络运营商现在不考虑这块成本空间。虽然前期大家都无法盈利,但至少要制定一个规则。比如运营商给我们30%的利润提成,节目制造商也要70%的利润。这就是一个矛盾。”一些内容集成商抱怨道,“电信只是想着120元的包月宽带费。但是未来对于网络电视节目内容如何推广到终端用户,电信可能会做得不够。因为这部分的收入很少,而电信习惯于简单、规模化、重复的操作。很难一下子做精细。” “不过,事实是未来宽带产业链的主导权依旧属于网络运营商。因此,运营商的作用应体现在制定清晰的产业发展计划,制定阶段性、透明的政策;协调价值链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积极性,以及控制合作成本等方面。”一位业内人士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