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碟机企业在美状告3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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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9:00 新京报 | ||||||||||||
——认为3C DVD专利集团捆绑式收取每台碟机3.5美元的专利费违法 本报讯(记者 赵燕平)昨天,饱受3C欺压的中国碟机行业誓师状告3C DVD专利集团。两家香港原告公司的代理律师称,胜诉把握非常大,如果胜诉,将获得巨额索赔,而飞利浦集团也将因此面临灭顶之灾。
据了解,早在去年香港无锡多媒体公司和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违反《美国谢尔曼法》为由,在美国起诉以飞利浦为首的3C集团。最近的原告代理律师就3C 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了美国多部法律提交修订后的申诉,并加入了新原告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新被告韩国LG电子并增加对飞利浦电子、索尼公司、先锋公司和3C DVD专利电池提起的新的额外索赔。 据代理律师安顿-汉多尔介绍,3C集团通过违法行为企图合谋控制DVD播放器市场,致使碟机价格升高,产量减少。这些不法行为造成的代价最终要由消费者背负,3C必须改变其营运思维。3C DVD专利集团包括飞利浦电子、索尼公司和先锋公司以及韩国LG电子。 “我们希望看到法院宣布3C所有专利对制造商是无效的。”安顿-汉多尔认为,以飞利浦集团为首的3C DVD专利集团采用了固定费用(每台碟机收专利费3.5美元),而不是按照百分比的方式收取专利费,违反了美国法律。按照美国法律,专利费一般在3%—5%左右,这样专利费用将大大减少。而3C集团采用的捆绑销售方式迫使专利使用者购买了许多没有任何作用的专利也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一旦索赔成功,飞利浦将面临灭顶之灾。但是安顿-汉多尔也表示,由于诉讼旷日持久,因此庭外和解也是可以接受的结果。但是3C必须答应,重新制定新的合作方式,大大降低专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