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诊“东芝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0/05/19 11:06 成都商报
针对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我市律师界认为厂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元海律师事务所阙文律师说,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退货、换货或维修。有关产品质量问题,取证的责任在厂家,即生产厂家要出示在任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都不会出现故障的证明。即使厂家实施补救措施,也不能免去其相关责任。至于明知自己的产品有问题而不告知消费者,已经涉嫌欺诈,工商部门可介入处理。
兴立律师事务所谢安鸿律师称,东芝虽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用的是不负责任的手段,并不能对用户起到真正的补救作用。另外有个问题需要技术方面专家来证实:补丁程序软件是否能够完全弥补缺陷?消费者是否能在换操作系统、重装系统等许多情况下去寻找、安装补丁程序?尽管相关法律对生产厂家的告知义务没有明文规定,但厂家必须采取积极可靠的方式尽量传达给每一位用户。另外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单独诉讼也可集团诉讼。
鼎立律师事务所彭文斗律师说,质量问题可以依据消法和质量法处理。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作为买卖双方也是一种契约关系,生产厂家没有提供合格的产品就该追究其责任。另外生产厂家该告知而未告知,是一种欺诈行为。本报记者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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