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刀
中国互联网的冬天终于使国内两大门户网站搜狐与新浪不能再维互原来虚伪的和睦,赤膊上阵,对薄公堂了。新浪对于诉讼原因的解释是其已经对搜狐的抄袭行径忍无可忍,不能再忍,因此只能上告;而搜狐则称新浪是被搜狐的新闻攻势逼得忍无可忍,不得不找歪门邪道。那么,这个忍无可忍到底指向哪里?
很简单,是竞争,尤其是公平竞争。
对于互联网上的抄袭行径,其实在网络业界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原来的ICP不就曾被称为“INRTERNET CUT AND PASTER”?
仔细想一下其实是可以理解新浪网此次起诉的心情的。在互联网热闹的时候,风险投资多得化不完,大家眼光看得都是未来无限大的市场,正是“天高任鸟飞”心情,哪有闲暇真正关注一下竞争对手的业务?然而,转过年来,互联网业突然之间急转直下,CEO们发现原来自己面前的蛋糕是如此之小---并且还那么多人在争它,岂能不郁闷?不对竞争对手予以痛击?
不可否认,搜狐最近在新闻方面确实是加大了力度,并且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的是,新浪在中国互联网新闻方面所做的贡献要比搜狐多,花得心血也大。
新浪的人问:难道就因为新浪是个网站,他的优势就应该很轻易的被竞争对手学去,抄去?
此次浪、狐诉讼,明里是新浪诉讼搜狐知识产权侵权,实际上是新浪在试图通过官司使消费者把新浪与搜狐区别开来,从而在新闻报道方法、形式方面的创新不再那么容易被效仿。因为,新浪所诉讼者是有法律界定的,而新浪的大部分核心优势却不在法律保护之内。新浪借前者的官司,树后者之威。
网络媒体之所以不同于平面媒体,就在于网络媒体有“每时”性质,随时能够更新,如果一家网站在前一分钟有所创新的话,那么另一家网站很可能在后一分钟立刻就会效仿,创新虽先后,但对于读者来说,几分钟的差别谁能分清谁是首创者,这种效仿,虽然于法律并无冲突,但在公平竞争方面来考量的话,对于首创者却是不公平的---报纸、杂志就没这个问题,他们的出版周期在那里摆着,读者一就能看出是谁学谁。
对于搜狐来说,从一个侧面讲,新浪的诉讼其实是对这个后来的某种赞赏,毕竟,搜狐的步步紧跟加创新的策略已经使新浪感到某种恐慌。
说到底,如果新浪、搜狐能够通过诉讼把双方的面孔区分得更清楚的话,这不管是对网民还是对两个网站来说都是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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