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当初采访一个在互联网上公布经济信息权限的互联网官司时,涉案一方所属的集团由于马上要上市,另一方出于经济的考虑而向法院起诉,对方在未得到己方授权的背景下擅自在网上公布经济信息。
当时经手这个案子的法官的确颇踌躇了一番,那时网络知识产权的确是一个无法从法律上精确定义的新生事物。
新浪和搜狐还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媒体,但起码从传播这个角度讲,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新闻扩散介质。更何况,作为中文的两大门户,其在网民中间产生的影响力,应该是不输于传统媒体的。
对一个以文谋生的记者来说,值得庆幸的是,新浪和搜狐们对于信息源——传统媒体的知识产权已经有了相当重视,刊载时往往会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和出处。
其实,网站的内容部门与记者何其相象?其价值都是建立在对于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当网站们学会尊重传统媒体后,下面该做的就是如何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互联网内容创造良好的从业氛围。
值得效法的例子是,曾经还处在讨论阶段的电子签名、电子文书、电子授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都已经获得了法律认可的地位;那么,对于网络刊载内容和网络新创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自然也可资期待。
互联网上有无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但愿新浪和搜狐之间此次围绕侵权问题爆发的公关战和新闻战能够偃旗息鼓——既然大家都冀望于一个良性的规范市场,那么,矛盾暴露后应该做的是共识、而非纠缠于一时得失的拳脚相加。(森林)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