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媒体把新浪与搜狐比喻成了中国互联网的旗舰,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原因何在?因为至少从双方的版权大战中可以看出,中国互联网还缺少一个公平的法律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及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新浪搜狐的版权大战能给中国互联网带来上述三个“清新”的环境,“中国.com旗舰”的称号才名副其实。
新浪搜狐为什么大打出手,症结就在互联网版权。
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很早就加入了日内瓦著作权保护国际公约。随着最近几年中国网络产业的蓬勃发展,网络著作规章颁布、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解释以及众多的网络版权纠纷,使得中国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初具规模。
遗憾的是中国目前还没有非常明确的网络版权立法。比如,新浪认为手机图片短信具备知识产权,搜狐却对此否认。还比如,有人认为,网络知识产权很重要,网络媒体健康发展和竞争的核心是原创内容、而另外有人认为网络版权明确立法还不是时候,否则会阻碍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上述不同观点已经折射出人们对互联网版权的模糊认识。
笔者很赞同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www.anlilaw.com)魏君贤的观点。这是一个很朴素的观点,观点认为,“网络这东西发展到今天大家已经知道它也还算是人间的一个普通事物,不应是天上掉下来的免费‘新经济’。电脑屏幕能调出文字图象查出资料那是因为有人在远方的电脑屏幕前工作着或工作过。想想三四年前,会写字的人都上了BBS,苦哭着喊着说新经济开始了免费共享的时代开始了。但至今没见谁把自己的钱包或电脑搬到大街上去“共享”。进入新世纪,大家逐渐明白了劳动还是人类获得正当利益的唯一手段。”
是啊,目前所有网战为什么千篇一律,为什么很多网站都差不多一个面孔,原因就是网站缺少自己独到的资源。网络作为一个新型媒体,原创内容(或服务)成为网站最稀缺的东西,当然它就成为网络媒体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拥有自己独到资源的网络媒体才最具吸引力。这时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
中国网络媒体本来就是在一个缺乏网络知识产权意识的畸形环境中发展起来的。虽然很多网络媒体越来越意识到网络媒体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但不可避免有些网络媒体还在延续原来的惯性,“拿来主义”成为自己勉强维持生存的“传家宝”。而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还不能完全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伞”。这就造成,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欠公平,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就滋生起来,结果造成一种恶性竞争,最后害人害己。
新浪和搜狐的版权纠纷,从某种意义上说,显示出网络媒体已经意识到具备独特原创内容的战略意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自身业务发展的重要性。网络媒体在呼唤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应当享受的公平的法律环境。
新浪和搜狐这两个中国互联网重量级门户的纠纷不论最后结果如何,判决结果都会对中国互联网版权立法和意识增强起到深远的影响。我们期望经历过此次磨乱的中文门户两巨头能给中国互联网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法律环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也许当人们都意识到“网络最值钱的东西是什么?那就是‘知识产权’”的时候,中国互联网才真正开始从懵懂走向成熟。(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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