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子灿于2002-01-27 22:51:34发表评论
正如网络业内人士所说“几乎没有不抄袭别人的网站”,“网上一大抄”已成为一种人们见怪不怪的现象,有人甚至将其美其名曰“互联网时代的资源共享”而加以同情和原谅。但是我们必须提出,这些“共享”行为大都不同程度地违反了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已正式“入世”,世贸规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如果我们将“ 网抄”视为正常,那就远远背离了世贸规则,也背离了我国入世的初衷,等待我们的将是严格的惩罚和惨重的代价。因此,我们认为,不要总是围绕什么“恶意炒作”之类不着边际的话题打口水战,要抓住新浪诉搜狐侵权案件的本质和积极意义----凡事只要构成纠纷,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则必须纳入法律途径。如果我们遇事都能想到法律,那么全民的法律意识才能根本提高,法治国家才能成为现实。所以,新浪走上法庭,不管是输是赢,都是件大好事,对新浪、对搜狐、对互联网事业乃至对“入世”的中国各项事业,均是如此。欢迎光临讨论:www.we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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