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两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掐”在一起,整个网上帖子满天、“口水”横飞。那么,到底何谓网络知识产权?争议产权归谁拥有?在法庭没有作出判决之前,我们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唐广良。
虚拟空间网络知识产权受不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有人认为,网络这个虚拟空间没有法律可以约束它。网上“文章一大抄”,不存在网络知识产权问题。
唐广良认为,尽管现在法律上没有网络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但是,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仍受法律保护。因为经过近几年的讨论和实践,基本上所有的国家都认识到网络只是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并没有导致社会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已有的法律在网络环境下适用是没有问题的。法律、道德、伦理等行为规范是调整和约束人的行为的。所以任何人实施的行为,不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在传统社会里,都必须遵守法律。
网上知识产权归谁?
另外有人认为,网上作品知识产权归谁所有,目前还没有定论,谁都没有所有权。
唐广良认为,网上作品如文章、图片以及手机铃声等,在现实中归谁所有,在网络环境下也归谁所有。不能因为搬上网就改了权利的归属。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知识产权应归现实中作品的创作人。
先使用就有专有权吗?
根据网上和媒体上关于新浪、搜狐的争论,还有一个观点是:谁先将他人作品加载入网,谁就拥有专有权。其实不然,先加载入网者不仅不能因此成为专有人,还可能成为侵权人。
唐广良认为,尽管我国还没有明确地将网络视为传播媒体,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比照传统媒体来处理运营商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
第一个将他人作品加载入网的,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授权,他不但不能因此获得在网络环境下的专有使用权利,而且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网络经营者将作品加载入网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下,想要单独取得加载使用的,还得从授权人那里取得专有使用权。否则,其他经营者经授权也可以使用。如果取得专有加载使用权,著作权人要承担不得向他人授权的义务。而第一个获得专有使用权的运营商有权以专有使用权被侵害为由,对其他没有获得授权的使用者提出诉讼。如果大家都没有获得授权,那第一个使用者不能因第一个使用而享有任何权利。晨报记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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