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推进

2014年03月23日 05:5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从去年开始,两个名词就不断在中国金融业反复出现———老名词“非法集资”和新名词“互联网金融”。

  事实上从温州老板跑路,暴露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畸形与危机开始,互联网金融就开始悄然成为中国金融的一股潮流。伴随着官方不断清查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进入了城市主流生活。其实“非法融资”和“互联网金融”都是所谓的民间金融,也就是非正规金融。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而言,金融压抑是保证金融安全的一种必然选择。但是这种压抑也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更大的效率损失。即或有着严苛的法律惩处,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仍然层出不穷。这意味着旧的法律和监管体系都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废除非法集资死刑,这既传达了一种社会呼声,又提出了新的问题。在当下,政府应该如何管理民间金融,同时又如何依凭民间金融蓬勃的创新活力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催化中国经济转型?

  就此,南都与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新浪网联合举办了蓟门决策专题论坛。

  民间金融的内容与监管刘少军(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什么叫民间金融?我想其有三个特点:没有明确的经营授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没有明确的监管。从功能上来讲,民间金融有两大类,一是虚拟货币的发行,比特币交易,还有Q币、游戏币的流通,二是比特币、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流通、融通。从现行法律划分,民间金融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明确的非法金融,基本界定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公募或者没有批准、核准的公募”。涉及犯罪主要是放高利贷或没有经过授权经营金融业务;一类是灰色金融,没有明确界定是否合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是摸着石头过河,只要不明显违法,就先置之不管,有问题再限制。经过长时间发展,再总结经验,制定规则来进行规管。

  金融本来就是一个民间经济行为,但现代金融太重要了,所以世界各国对正规的金融或者大型标准化的金融实行严格监管。这样一来,没有纳入监管的部分就成为民间金融。民间金融的存在非常必要,最主要的作用在于熟人之间无担保和高风险的金融服务,能有效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民间金融也是金融创新的源泉。正规金融已经成了标准模式,很难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真正创新的是民间金融。它可以了解基层金融需要,及时设计新的金融产品,但必须强调,一旦出问题,也可能造成系统性金融危机,对社会危害极大。

  现在最为活跃的民间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互联网为手段实现的货币流通和货币融通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比如网上银行、证券交易。另一类是纯粹新的东西,如第三方支付,包括网上支付、手机支付、跨境支付、网上理财、网络融资平台等。还有网络私募,一般是200人以下的规模。未来还可能有网络期货交易,金融交易,以及信用评级等。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创新会不断出现,传统金融会遭遇强烈冲击。我以为未来,个人支付可能手机化,金融机构不断虚拟化,银行不需要发展网点,现在民生银行等都开始这样做。互联网金融也将大大推动小额融资社会化,即不通过金融机构达到社会化融资。相关方面正在制定“非吸储机构条例”,我们现在正在审该条例草案,合适时会上报国务院。

  网络金融的风险也很多,银行的优势就在于其内网非常安全,而外网安全性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除了资金账户安全以外,还有网络金融的信息是否可靠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网上80%信息都不大可靠,如果网上金融信息可信度的问题不能解决,互联网金融肯定没有前途。同时要严防互联网平台成为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工具。打击非法集资、打击庞氏骗局这是世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各国管制都很严格。

  当然,对于互联网金融还应该“摸着石头过河”,让其自我发展,优胜劣汰,大浪淘沙始见金,要让这个行业积累经验。在此目标下,再做基本的金融风险的防范,防止恶意侵害客户的利益和侵害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一,银行系统内部、证券交易系统、期货交易系统,保证核心网安全。第二,各种网络融资平台不能成为融资主体,仅是信息沟通的主体,防止非法吸储蓄。第三,设立账户必须取得监管机构的许可。第四,作为融资主体如欲挪动资金,必须取得许可,纳入监管。第五,要限制互联网金融大额支付,因为无法保证安全性。第六,禁止互联网平台为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服务。未来待到互联网金融模式成熟,条件完善,趋势明晰了,再立法规范,纳入正规金融体系。

  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如此,我们的监管体系问题多多。现行监管主要是监管机构和品种,审批完了就不管了。民间金融不是正规的交易机构,交易的品种也不是正规品种,自然就监管空白。从监管体制上来说,是中央集权的监管体制,地方政府虽然设立了金融办、金融局,但这些机构和中央监管局到底是什么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顶多算是一个协调机构,没有正规的监管职责,也没有体系化。

  具体而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这些问题:一是行政干预没法杜绝,二是民间金融没法监管,三是监管限制———表格式、许可式的监管,而非服务式的、实质性的监管,谁的表格漂亮就批准谁。四是缺乏地方监管机构。因为民间金融主要是地方的,中央监管机构很难监管好。最后,地方领导推动集资长期存在,因为监管机构归行政管,最后集资人就会变相搞非法集资。所以监管机构必须相对独立,至少要独立于行政机构,地方监管机构既要听中央的,也要有自主独立性。

  在大背景下看互联网金融彭冰(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我是赞成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议案。这个罪名之所以在中国变成一个很大的问题,有其自身的逻辑和背景。支持者都喜欢讲“民间融资或者老百姓融资是天生的权利”,以此角度来看,民间金融当然没有问题。但从逻辑上分析,民间自发性融资,因为受限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所以本质上应该是熟人之间,小范围的、小规模的交易。如果只有民间金融,那么融资范围、规模都不会很大,融资效率会很低,成本会很高,很多时候融不到资金。正因为如此,金融发展必然要衍生出一些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最后变成现在所讲的“正规的金融机制”。金融专业化机构从运转本身来讲,也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所以国家要给予支持,也必然要监管。监管本身是对正规金融发展的一种支持,使得金融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更好地做到金融匹配。

  温州的民间融资市场一直是我们研究的热点。短短二三十年,温州走过了世界其他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几乎全部历史。世界惯例,专业金融中介机构因其自身无法建立市场信用,需要公权力支持。温州在改革开放之后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走的就是这条路。一开始只是小范围熟人之间的融资,逐步建立信用。2010年之前温州民间融资发展非常迅速,融资规模很大,效率也很高,衍生了一些专业性的中介机构、放贷机构、地下钱庄等。但这个市场很脆弱,一旦有一个人跑路就崩溃了,所以大家开始呼唤公权力的介入。温州最近出台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但往下怎么走还需要观察,只能希望其创设出一些创新制度。

  在此背景下,再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我觉得市场发展很奇怪。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层面上有没有解决原来的民间融资面临的高成本问题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我的观察而言,还没有完全解决。在一个互联网平台,可以很方便地聚集起资金需求者和提供者,理论上成本可以很低。但问题是能否建立起市场的互信?互联网技术能否提供信任的基础?我看到过很多理论,比如众筹,这是一种多人聚集公开讨论,认为多人预测会优于个人的预测。现在认为要对众筹平台进行监管,保证其信息公开。可见单靠互联网技术本身,互联网金融能否成功还是一个问题。

  大数据是另外一个问题。以前可能因为信息技术问题没办法处理那么多数据,现在信息技术已经可以对一些数据大规模处理,理论上讲应该能推动建立一些新的监管模式,新的风险分析工具,而且能降低成本,但并不能一蹴而就。中国目前真正能尝试的,也就是阿里、百度等几家而已。互联网金融,目前P2P有一千家左右,这一千家中有多少能做大数据处理?严格来讲一家也没有。所以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实是基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又符合刘老师讲的逻辑,开始出现时,处于灰色地带,等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大家领牌照。基于此,目前的一些金融新产品,如余额宝、微信支付是有发展潜力的。其它的P2P、众筹,虽然在国外有相对比较成熟的模式,可在中国能否发展起来,还要看市场发展的情况。专业性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始有很多种模式,但经过上百年市场发展,最后只剩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这是市场淘汰的结果。互联网金融在现在也有多种模式,但未来能存活下来的有几种?目前不知道。但从金融逻辑而言,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简单者胜出。商业银行模式极其简单,我们都明白,所以才会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也要极其简单,不管是客户还是用户都能一眼看懂。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既有金融压抑的大背景,也有民间金融的支持,最终发展到何种程度,只能等待市场未来的裁决。

  当互联网遇上民间金融黄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今天的题目“从非法集资到互联网金融”很有趣,北京一位金融主管跟我讲,这好像把“非法集资”合法化。但我们也可以说从民间金融到互联网金融可能有平行意义。目前这轮互联网金融的爆发,是因为民间金融已经积蓄了很高的势能,资金需求也非常强烈,两者用互联网工具一对接,在监管的夹缝中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加之目前互联网又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大家拿一部手机就可以参与,所以能量才这么大。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企业为基础。中国互联网企业,只要多用户,把事业做大,并不在乎短期能否盈利,所以“嘀嘀打车”发展得很好,很快,很深入人心。过去说科学技术以及现代制度、文化、金融等都是从A到C (从美国到中国),现在有了余额宝、微信红包,变成了C到A(中国到美国)。Facebook也收购了类似于中国微信的一个东西,花了150亿,这是中国商业对世界的影响力。

  民间金融为什么会爆发?因为中国企业融资难,中国民众投资难。经常说中国中小企业有三难: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险。现在融资难已经成为当前民间金融的最大问题,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融资贵,在没有互联网工具之前,信息不透明,为了防止资金断裂,很多企业会以高年化利率去融资。目前的年化利率大概15%,比以前好很多。第三,融资险,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最严重可以判死刑。我非常赞成废除死刑解决这一问题。

  但必须强调,互联网时代,融资更容易走向非法集资,走向集资诈骗,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必须要在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之间划一道清楚的界线。第一,P2P是一种点对点的技术,意味着资金不要归集到这个平台上,而是让借款人、出借人直接对接,这样虽然造成了资金对接的分散性,但同样也分散了风险。现在很多平台打着P2P名义融资,把资金归到一个平台上,就把风险又集中起来。第二,P2P平台应该做信息中介,不要把自己和交易风险相关联。现在很多P2P平台做担保,将本该分散的风险通过担保的方式关联起来。所以打着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不是P2P平台,而是集资诈骗或非法集资的平台。

  互联网金融是本着互联网精神,以未来为目标。现在总结的东西都是过去的东西,而互联网会创生更多的模式。现在的一些模式被违法犯罪者利用,但我们清楚P2P或者众筹并非天然就和非法集资联系,而是某些人有心用其犯罪。很多人说P2P没有法律规范,典型的“三无”产品,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机构,进一步说整个互联网金融是“三无行业”。我以为这是错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这些年创新的余额宝,其实是一种组合创新。余额宝分为三段,每一段都有法律规范。第一段是支付宝,已经被人民银行纳入法律规范了。第二段,余额宝转到天弘基金,天弘基金是货币性基金,由证监会监管。第三段是和商业银行签署存款协议,协议存款利率会高一点,这也有法律依据。所以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没有法律、没有监管。当然还有一些尚未有法律和监管的领域,我们需要呵护、宽容,让这些领域保持创新的空间。一般来说一个金融产品,三到五年才定型,风险点才显示。监管机构到时候才能提炼出规则,进行立法。之前,我们可以进行行业自律,逐渐找到规范、规则和标准。再通过司法在审判中发现规则,逐渐上升为国家法律。虽然我们是成文法,但判决也可以逐渐发挥这些作用,引用一些判例机制。可以说从民间金融到互联网金融,都是因为有了监管的漏洞才有了创新的空间,为什么现在监管机构不去监管?是因为法无授权,法无明文禁止即是经营自由。(南都评论记者 李靖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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