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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保护著作权不会打击网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8:00 新京报
最高法一庭提醒网民,转载作品须经许可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昨日在接受中国法院网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随着发展,网友要注意,如果转载的内容有独创性、可以构成作品,在转载的时候还是要经过许可。 据蒋志培介绍,国务院去年7月发布著作权网络保护条例没有给予网络转载法定许可。 蒋志培说,网络的最大特点是免费、便捷、方便等。如果要提高网络作品质量,就要保护它们的著作权,否则不会有人有精力、有积极性创作更好的东西。 因此保护著作权不会使网络受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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