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游账号被判刑 虚拟财产本质属不动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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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 07:21 新京报 | ||
法院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上属于不动产,可成为盗窃对象 据新华社杭州1月26日电(郑黎 欧益民)宁波市民张斌高价售出网络游戏账号,随后又将账号偷盗回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案,以盗窃罪判处张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2月,家住宁波市海曙区的张斌在网上出售一名为“天堂1”的网络游戏账号,并在帖子上介绍说,该账号不仅级别很高,而且有很不错的装备。 江苏省南通市的申某按帖子上的电话联系了张斌,双方将价格定在4800元。同年3月上旬,申某将4800元打进张斌的 银行卡里,张斌则将游戏账号和密码给了申某。申某拿到游戏账号后高兴地玩了几天,可是没过多久,申某再次上线时发现游戏账号被盗了。申某赶紧电话联系张斌,却发现张斌的手机停机。 申某感到自己被骗后报警。通过调查,宁波警方于去年3月28日将张斌抓获。 张斌涉嫌盗取账号的案件被送交海曙区检察院起诉。检察官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属于不动产,具有可支配性,它能够在不同的游戏者之间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不损害财产的价值。总之,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对象。 法院审理认为,张斌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据此对张某作出了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