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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信资费价格下调不能仅靠呼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7:4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陈军华

  最近两天,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中消协、北京市消协共同主办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上,来自信息产业部、社科院、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人大经济学院、邮电大学的专家学者们,集体“炮轰”现有电信资费制度,呼吁进行实质性的价格听证来降低资费。

  综合各方报道,目前,电信资费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过高。目前打电话到英美,国内报价为每分钟2.4元,而从英国打回来只有约0.14元,相差十几倍。很多国内与国外通话,约定从境外打进来,导致许多钱被外国电信公司赚走。电信资费过高成为国民的负担。据统计,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消费者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国内则达到了8%至10%。

  二是不合理的月租费继续存在。月租费的收取本来就含糊不清,如果是码号资源占用费,根据规定,码号作为有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码号资源占用费应由电信经营者承担(一个电话号码国家每月向电信经营者收取一分钱),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而电信经营者却向手机用户每月收取五、六十元的月租费;如果月租费是通常意义上讲的租用费,但消费者并未向电信运营商租用有关物品,手机和固定电话都是自己买的,消费者享受的通话服务也是通过缴纳话费购买的,月租费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是漫游费。手机漫游成本几乎为零,但目前我国的漫游费以0.8元/分钟或0.6元/分钟标准收取。在美国和澳大利亚都没有漫游费,在欧洲,国际漫游结算费正在被强制性取消。我国手机漫游费收费之高堪称世界之最———1分钟漫游费的费用相当于4分钟本地通话费!

  四是电信资费标准混乱。手机收费各自定价,手机通话费北京每分钟0.6元,上海每分钟是0.3元,北京上海同为国际大城市,价格相差竟然能达到1倍之多。

  面对如此之多的问题,消费者苦不堪言,电信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屡屡位居投诉榜首。实际上,这么多年来,消费者和消协等公益性组织也不断发出呼吁,要求电信部门降低收费标准,但电信部门基本我行我素。倘若这种状况持续下去,通过呼吁达到降低电信资费目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我国电信资费高主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电信部门仍处于行业垄断状态,竞争不充分。二是至今还没有对垄断的电信行业进行有效监督的法律保障。

  要解决现存问题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竞争是提高效率、节约成本、降低价格的捷径。但在我国电信市场,由于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太少,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局面。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上有六家电信运营商,但具体到固定电话市场只有3家、移动市场只有2家、卫星通信市场只有1家,竞争不充分。根据经济学常识,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有利于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从而降低服务价格,但是,这一原理只有在非垄断状态下才有效。如果企业占据垄断低位,它不降低成本也能获取超额利润。数据显示,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率高于20%,而其他国家不超过10%,在电信业发达的美国,利润率甚至还不到1%!我国电信行业在管理水平、经营水平、服务质量比不上美国的情况下,利润率却是美国的20倍,如果没有垄断因素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我们在做大做强电信企业的同时,也应该采取措施,打破垄断,以形成良性竞争的格局,靠竞争推动我国电信业的快速发展。

  除此之外,还应尽快出台电信法。在目前我国电信立法体系中,缺少一部具有权威性的专门调整电信关系的国家法律。世界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拥有一部恰当的《电信法》,才能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才能有效避免电信资费过高和收费混乱的状况,也才能创造并保持有序的竞争环境。当然,这需要电信法的制定保持客观公正,避免被部门利益和其他既得利益主体所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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