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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实施三年有余 消协意见落实未可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0:15 ChinaByte

  文/赵占领

  曙光初现:三包修改在即

  2001年11月份颁布的手机三包规定如今已经实施三年有余,其间手机三包规定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作为一部具体维护手机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的目标,其本身存在的一些制度上的不足使得消费者在维权之时常常倍感困惑。据调查,从2002年开始,手机售后、质量投诉连续三年在3.15排名中位列第一。三年来,媒体的呼吁、消费者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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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的建议终于使人们看到了希望,手机三包规定的修改出现了令人振奋的迹象。

  前不久,信息产业部组织了一次由几乎所有的手机厂商都参加的“移动电话机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通报会”。会议期间,修改三包规定的意见征集成为一个重要讨论话题。

  无疑,信息产业部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手机三包规定的修改也终于提上日程。几年来三包规定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这不能不使手机消费者充满了希望。

  历史回眸:消协的11条意见

  早在2003年时,中国消协就正式向信息产业部提出了11条修改“手机三包规定”的建议(见北京晨报2003年3月14日报道《中国消协正式“上书”信产部“三包”11大问题》)。当时,中国消协就指出,对手机“三包”规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缺陷产品退换货均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营者仍用低于现行法律的“三包”规定来代替法律、法规,这将使维权事业面临很大的尴尬。因此,中国消协提出了享誉业界内外的“11条意见”:

  在现有的“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上,增加厂家相关义务的条款;凡因质量问题送修的手机都应提供备用机,并且备用机应与消费者送修手机产品同型号、同规格;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凭修理记录可以办理退货;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目前三包规定的折旧率为0.5%,专家提出不应超过0.2%);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解决手机消费纠纷中的检测难问题;对因手机设计问题而产生的设计缺陷问题,建议设立手机“召回制度”,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立法预测:落实几条未可知

  中国消协提出的这11条意见直到最近才听到“回声”,这样一份两年前就提出的建议为什么直到今天才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不管怎样,重提旧“议”总是一种好的开始。但是这样的11条意见究竟会有几条能得到立法者的支持呢?一直参与制定手机三包规定的信产部科技司质监处处长马民作了明确表态:“今后手机进水问题可能要求厂家举证;将制定手机评测标准,对手机软件进行评测。三包今年将作出更改,在新的三包规定中可能加大对手机厂家的制约,比如降低折旧率,加强修、退、换的规定。”

  仔细分析消协的11条意见,会发现这11条的确几乎涵盖了实践中所有的有关手机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其中有的建议提的也非常好,比如降低折旧率、延长换货时间、成立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实行手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建议,但是也有些建议能否落实很难断言。

  关于提供备用机的建议即便被信息产业部采纳,也很难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落实,笔者长期担任电脑报的特约法律顾问、主持“投诉热线”,发现在计算机三包条例的实施中也频频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就是虽然有备用机方面的规定,但是由于消费者不了解这种规定或者即便了解商家也不执行,这就使得这种法律上的规定几乎落空。手机三包和计算机三包非常类似,出现的问题也几乎雷同。

  关于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这也针对是手机消费纠纷中最常涉及的问题之一,即检测难问题。很多手机纠纷的出现就是因为销售商不愿意为用户的产品检测,把检测的责任推给用户,而用户往往又难以支付高额的检测费用,或者虽然可以支付但得不偿失。正是因为旧的手机三包规定没有明确谁承担手机故障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故障检测费用,才使得很多商家有机可乘,才会产生那么多的手机纠纷。消协的这一提议无疑触及了这一痼疾,但是关于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的建议倒还是存在着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首先这个公益性的权威机构怎么成立,资金来源有哪些?其次,这个机构检测产品故障是否收费或者是降低费用?即便能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或者从制造商、销售商处筹集来解决经费问题,也很难解决这个收费问题,完全的免费检测不现实,最多也就是适当降低检测费用,但这仍然存在着费用问题。那么这个费用到底谁来承担?消费者还是销售商?所以单纯的建立一个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还是很难完全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在建立这一制度的同时确立手机质量纠纷方面的举证责任制度有助于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因为举证责任规则能解决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时由谁来举证证明产品故障的出现原因的这样一个问题,一旦确定谁负有举证责任,那么检测费用理所当然地由其承担。同时由于消费者和销售商信息的不对称,有时让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某一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制度上和政策上的倾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销售商承担证明责任,由其负责进行产品故障原因检测,当然也由其承担检测费用。

  写在后面的话

  尽管手机三包规定的修改还面临着种种问题,能否完全落实消协的11条意见也未可知,但毕竟已经提上了日程,让手机用户寄予了很大希望。而与手机相类似的电子产品计算机的三包条例何时修改还似乎没有听到任何的消息,其实计算机三包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也不比手机规定遇到的问题少,当然两者遇到的很多问题是相似甚至相同的,像降低折旧率、延长换货时间、成立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实行手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也是计算机三包条例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期待手机三包规定修改完善的同时,也期待计算机三包条例进行修改完善,这也同样是当务之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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