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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市场的可竞争性:由AT&T消亡说开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6:12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世界各国和中国的电信市场改革带给我们深深思考: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如何能实现?竞争和自然垄断应该存在一个什么度?我们的电信改革成效如何?本期特请黄浩博士给予解答。

  主持人 英子

  今年年初,昔日全球电信巨头AT&T被其原来的本地贝尔子公司SBC吞并,从而最终结束了AT&T这家“百年老店”在世界电信市场的百年风云历史。AT&T的历史不仅是一家公司的发展史,也是世界电信市场的一个缩影。它折射出世界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坎坷历程,也反映了电信管制者对于电信市场可竞争性的不断探索。

  1877年,贝尔及其合伙人建立了贝尔电话公司,开始了AT&T的辉煌时代。到1934年通信法生效前,AT&T先后经历专利垄断和自由竞争。并且凭借其专利优势、融资渠道、经营策略、纵向控制(通过长途控制本地)、大量兼并收购,加上对管制政策的游说,使其成为一家集本地和长途垄断的电话公司。垄断延续了半个世纪,直到1984年对AT&T进行拆分。这一阶段电信市场的基本格局是垄断加管制,管制者认为电信市场就是自然垄断的,不具有竞争性,为了提高社会效率,电信市场采用了垄断加管制的治理模式。

  后来历经数次反垄断诉讼,AT&T最终被纵向分拆:AT&T仅保留长途业务,七家地区贝尔公司继承本地业务,从而为长途市场打破垄断扫清了道路。之后,长途市场形成竞争之势,而本地市场维持垄断。这一阶段,管制者认为本地市场是自然垄断的,而长途市场是可竞争的。

  1996年,美国电信法出台,管制者希望在长途市场成功引入竞争后,在本地市场也引入竞争。但是,管制者对于本地市场是否可以引入竞争依然存在疑虑,所以在政策上鼓励长途公司进入本地市场,但对于本地公司进入长途市场需要遵循所谓“十四点条件”(事实上就是希望在本地市场实现竞争之后,本地公司才可以进入长途这一已经实现竞争的市场),这实际上反映出管制者一方面希望通过竞争打破本地市场垄断,但另一方面对于本地市场能否真正打破垄断没有数,如果不能打破本地市场垄断,也不能让这种垄断延伸到长途市场。然而,本地市场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竞争,倒是原来在位的本地公司(ILEC)进行了横向整合,原来七家地区贝尔公司变成了四家,这实际上进一步巩固了本地市场的垄断程度。本地市场的垄断状况导致本地公司也没有条件进入长途市场,这一阶段基本上还是本地与长途分离的市场格局。1999年以来,放松管制的思想抬头,本地公司开始进入长途市场,短短几年,几家主要的本地公司几乎都能够在其地域范围内经营长途业务,长途市场的竞争更加残酷,而本地市场竞争成效甚微。这一阶段,管制者认为电信市场就是竞争的,无论本地还是长途,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今天,AT&T被收购,而MCI也面临被另外一家本地公司收购的命运,明白无误地表明本地和长途两个市场不同的可竞争性。

  对于电信市场可竞争性的认识及对于电信市场的管制和放松管制,实际上是与自然垄断概念密切相关的。自然垄断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经济学对于自然垄断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传统上认为,自然垄断是与规模经济相联系,自然垄断不过是一种具有显著长期规模经济的行为,规模经济是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

  而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认为,规模经济并非自然垄断的唯一属性,关于自然垄断的恰当定义必须建立在次可加性,而不是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通俗地讲,规模经济指的是单位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成本次可加性指的是行业所有产品由单个企业生产的成本低于多个企业联合生产同样产品的成本。可见,对于单一产品而言,规模经济只是自然垄断的一种情形,而成本次可加性才全面刻画了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对于多产品而言,规模经济更不是自然垄断的恰当表述,而成本次可加性依然适用于对自然垄断的界定,此时成本次可加主要表现为范围经济性(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一种产品的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范围经济性代表自然垄断的全部属性。

  随着成本次可加概念的引入,经济学将自然垄断分为强自然垄断和弱自然垄断。根据新的定义,只要单一企业的总成本低于多个企业的成本之和时,不管单一企业的平均成本是上升还是下降,都是自然垄断。而强自然垄断指的是单一企业平均成本下降的情形,弱自然垄断指的是单一企业平均成本上升的情形。在强自然垄断中,如果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将导致企业盈利不能弥补所有的成本;而不按边际成本定价,社会福利不可能最大化,所以存在边际成本定价的矛盾。在弱自然垄断中,边际成本定价保证了企业不亏损,同时实现了社会福利最大化,不存在边际成本定价的矛盾。所以弱自然垄断没有必要进行价格管制,而强自然垄断要求进行价格管制,这是对原来自然垄断就必须进行价格管制认识的一次修正。1977年,鲍莫尔等人提出了“可维持性理论”,进一步深化了自然垄断理论。“可维持性”指的是自然垄断企业如何防止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分享利润,从而维持垄断地位的问题。如果自然垄断市场具有可维持性,理性潜在企业就不会进入,即使进入也会亏损;如果自然垄断市场不具有可维持性,潜在企业就会进入并有利可图,但是从生产效率的角度而言,这不是最优的产品提供方式。此外,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还涉及到进入有无障碍的问题。在进入有障碍时,基本上就是垄断加管制的治理模式。对于进入无障碍,需要区分是否具有可维持性,如果具有可维持性,就没有必要进行管制,通过潜在竞争压力治理垄断;如果不具可维持性,需要进行进入和价格管制,既限制潜在企业进入,也限制垄断企业价格。

  当然,以上分析主要基于自然垄断理论、基于成本次可加性,是从生产效率角度来思考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但是,对于规模性行业而言,有效竞争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结构模式,兼顾生产效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市场竞争效率。电信行业就是这样一个行业,单纯从生产效率而言,可能由一家企业提供所有的电信业务是最经济的。从这个角度而言,电信市场满足成本次可加性,是一个自然垄断的市场。但是,回首AT&T的发展史,回首世界电信市场的改革史,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始终伴随其中,其目的就是在保证一定的生产效率的同时,更多地发挥市场竞争效率。通过AT&T的案例和世界电信市场竞争普遍情况,我们至少可以得出:本地市场是具有可维持性的自然垄断市场;长途市场如果是自然垄断的市场,那么也不具有可维持性。这也就解释了世界各国本地市场基本上都是垄断的,而长途市场基本上都是竞争的。在引入竞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效率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可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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